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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伟哥”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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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5 07: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艾可13年专利之争:国产伟哥抢食百亿蛋糕

    21世纪网 朱萍 2014-08-04 09:17:44   
    万艾可 国产伟哥 专利 白云山 辉瑞
    核心提示:辉瑞万艾可到期,诸多国内药企春心萌动,准备干场“硬仗”,国内药企似乎仇将报恨将解,各大药企或将分食万艾可超过50%的市场份额。

    21世纪网(微博)讯 2014年5月份辉瑞万艾可(俗称伟哥)在中国专利到期,这意味着其占据中国市场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将被国内药企分食。

    近日,白云山等十余家药企都“春心萌动”,准备干场“硬仗”。7月31日,白云山公告其伟哥产品片剂生产注册批件已经走到审批完毕待制证的状态,其在市场是首发的呼声最高。

    与此同时,白云山等企业或将报长达13年的“一箭之仇”。因为当时白云山等药企已投入上千万资金进行伟哥研发多年,而专利却被辉瑞伟哥抢得,并且申诉无效。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申请伟哥的诸多国内药企是否能撼动万艾可市场地位、谁将成为最大的赢家,还有待市场考验,不过,若仿制药有效性存在差异还是会影响其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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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07: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13年专利“积怨”

    专利保护期,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1994年,辉瑞公司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万艾可的用途专利,2001年获得为期20年(1994年至2014年)的专利授权。

    辉瑞与白云山等国内药企的专利恩怨要追溯至十余年前。

    1991年,辉瑞公司科研团队在研发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时,意外地发现这种药物用于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症疗效更有效。

    1998年3月,以西地那非为主要成分的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下称ED)的药物万艾可在美国被当作处方药出售。随后万艾可在多个国家及地区先后上市,并且此后每年为辉瑞公司带来超过10亿美元的销售收入。


    “伟哥”资料图

    中国也是辉瑞瞄准的大市场。但当时很多舆论认为万艾可或被当作春药滥用,国家相关部门对ED的应用方式也没作出定论。

    1999年底,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对万艾可的开发研究和生产销售按麻醉药品管理,同时停止受理新申报。

    经过多次斡旋,2000年6月,万艾可终于获准在中国上市。但国家药监局对其严格要求,如只允许二级以上资质的销售代理商进行销售,而且处方必须经县市级以上医院相关科室主任医师以上医生开出。

    在辉瑞万艾可踏入中国并申请专利之时,国内一些药企也在进行伟哥的研究,并且投入了上千万的研究经费。若万艾可专利申请获批,那么前期大量研发将打水漂。

    碰巧,2000年11月,英国高等法院否决了辉瑞长达9年的万艾可应用专利权。否决的理由是该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因为在辉瑞提出万艾可应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有多篇文献表达过该活性成分具有治疗男性勃起障碍这一作用。

    因万艾可说明书存硬伤,其在欧洲的专利申请受挫,这使得中国药企看到了希望,要求国家药监局尽快批准国产药品上市,并且不要批准万艾可在中国申请专利。

    这些诉求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呼应。2001年2月,国内十几家企业申报的“类伟哥”产品获准临床试验。但事与愿违,药企的类伟哥产品未达预期。

    2001年9月19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公告了万艾可活性成分西地那非的用途专利。

    眼看着即将到嘴的肥肉吃不着,国内药企心有不甘。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的一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于是,白云山制药联合其他11家药企及一位自然人组成联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要求宣告万艾可专利无效,“万艾可专利存在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缺乏创造性等3个缺陷”。

    2002年9月3日,12家企业与辉瑞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第一口审大厅对簿公堂。据当时关注此案的业内人士向21世纪网介绍,此案有100多人参与旁听,为专利权案件口审历史上少有。

    而且据了解,开庭当天1998年医学或生理诺贝尔奖获得者、被称为“伟哥之父”的路易斯J.伊格纳罗和美国辉瑞公司万艾可研究开发小组的首席科学家艾里士也赶到现场助阵作证。

    由于该案的复杂性,一直拖延至2004年7月5日,复审委才以“专利公开不充分”为由裁定辉瑞伟哥专利无效。

    这裁判让国内药企欣喜不已。据称,当时多家药企负责人在招待所欢呼雀跃,甚至还载歌载舞庆祝。当时,国内很多专家和行业人士都认为该专利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辉瑞翻盘无望。

    眼看着无法垄断若大的中国市场,辉瑞总部甚为震怒,一纸诉状将复审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8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当时此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美国商会的不满。

    2005年3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峰回路转,风向转至辉瑞。2006年6月2日判决支持了辉瑞的诉求,辉瑞可以继续行使万艾可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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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07: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当时参与万艾可专利审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人士向媒体透露,辉瑞万艾可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其实是打了擦边球,因万艾可专利说明书存在明显“硬伤”,在国际上也一直有争议。

    该内部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辉瑞在该专利说明书中给出9个化合物和相关实验数据,但不通过创造性劳动,无法证明“枸橼酸西地那非”为有效成分。“当初对万艾可专利审批处于两可之间。”

    辉瑞继续行使专利意味着国内药企只能眼巴巴地等着其专利2014年到期。据上述业内人士介绍 ,当时12家企业,有10家做完临床,2家拿到临床批件但没有做。由于受制于万艾可专利,国内药企没有一家可以获得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批件,即便获得新药证书,也只能束之高阁。

    国产伟哥抢夺百亿蛋糕

    不过,时至今日,辉瑞万艾可专利到期,国内药企似乎仇将报恨将解,各大药企将分食万艾可的市场份额。

    1998年万艾可进入中国独占了ED市场长达6后的2004年和2005年,拜耳、礼来等才先后将相关产品引入中国,但万艾可仍是占据中国市场份额的头把交椅。

    根据全球医药健康咨询公司IMS Health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27个主要城市中,万艾可的市场份额为58.8%,希爱力是34.6%,艾力达仅占到6.6%。

    国信证券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ED患者人数约1.4亿,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

    在万艾可专利到期后,各大药企或将掀起一场激烈的伟哥争夺战。

    实际上,国内药企早已摩拳擦掌,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药品注册批件信息显示,广州白云山、江苏联环药业、四川源基制药、珠海生化制药、北京中天康达医药、广东生化制药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等多家企业,均申请了伟哥仿制药批文。

    在方正证券医药行业高级分析师刘亚明看来,要想从万艾可的手中抢占20%到30% 的市场份额,需要从价格、渠道等大做文章。

    对于万艾可市场即将面临仿制药的抢占,辉瑞中国辉瑞中国企业沟通部总监席庆表现倒挺淡定,在席庆看来,只要营销策略得当,万艾可的销售将不会受太大影响,因为辉瑞已经积累了数年专利到期应对的经验,而万艾可具有营销网络、质量疗效等众多优势。

    据了解,辉瑞制药在中国医院终端覆盖了五六千家,在药店终端覆盖了4万多家。也正是因为被批准可在零售连锁药店销售,成为其能够占据市场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

    北京大学男科病防治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名誉院长郭应禄认为,要打破万艾可在市场上与心理上的垄断,国内药企要做的不仅仅是研发仿制药。

    上述观点也得到了多位上市药企负责人的认同。一位上市药企副总向21世纪网(微博)表示,对于仿制药目前国家要求与原研药一致性,提出仿制药和原研药要成分一致、剂型一致、标准一致和安全性、有效性一致,很多仿制药尽管药效化学药物的分子结构都是一样的,但辅料有所不同,稳定性或有差异。“药企获得仿制药生产批准证书,并不代表大功告成。”

    不过,在北大纵横医药高级合伙人史立臣向21世纪网分析认为,目前ED药物不可否认的现状即是,各企业竞争十分激烈,而未来仿制药的加入,则会加剧市场的竞争,当前的市场格局也可能被打破。

    一位上市药企研究院负责人向21世纪网表示,仿制药具有价格优势,这也是国内药企伟哥与万艾可争夺市场的基础。如市场分析认为,天方药业版“伟哥”将以每粒30元左右“超经济”的市场售价撬动万艾可等的市场地位。据了解,万艾可目前市价每粒138元。

    仿制药对万艾可的冲击已有先例。如在韩国,万艾可的专利保护于2012年5月17日到期,次日,便有28种形态和用量不同的价格仅为万艾可三分之一的仿制药涌向市场,当月“万艾可”的销售额即锐减至原来的43%。(21世纪网朱萍zhuping@21cb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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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5: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多宝亏大了 被判停用红罐并赔广药1.5亿

    作者 许十文 刘力可来源: 腾讯财经时间 : 2014-12-19 17:4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判加多宝停用红罐包装,并赔付予广药1.5亿元人民币之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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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5: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广药、加多宝“红罐之争”一审结果今见分晓。广东省高级法院19日下午对该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双方合作分道扬镳后,便摩擦不断,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在广东高院互诉的这两起案件则是重中之重,因为该两案的成败意味着谁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

    这两起案件均发起在2012年7月,先是加多宝把广药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接着,广药集团又把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告上法庭(后又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1.5亿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两案于2013年2月5日统一由广东高院受理,案号分别为(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和第2号案,两案案由均被确定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并合并审理。同年4月15日、5月8日,合议庭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5月15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广东高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权益归属的认定,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等。

    法院审理认为,该两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法院认为,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载着相应的巨大商誉和价值,这种商誉和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而此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法院还认为,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各种构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的损失。而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审计结果显示加多宝公司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获利数额已经超过广药集团诉请的1.5亿元赔偿额,法院据此认为广药索赔数额应予以支持。

    综上,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在第1号案中依法判决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第2号案中,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公开消除影响。

    据悉,王老吉牌凉茶具有百年历史,原系王泽邦于1828年在广州创立。1996年8月广药集团成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划归广药集团持有,2012年2月广药集团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健康公司。而加多宝公司则是陈鸿道在香港设立的鸿道集团于1998年9月在东莞投资成立的。

    “王老吉”商标则是1997年8月,广药集团从原注册人广州羊城滋补品厂转让取得。“王老吉”牌清凉茶饮料则是1991年底就由广州羊城药厂生产、销售。1993年,“王老吉”商标被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2009年4月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鸿道集团和广药合作始于1995年。

    2012年5月25日,广药集团与大健康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约定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大健康公司使用。广药集团于2012年6月3日授权大健康公司开始生产、销售红色易拉罐装王老吉凉茶。双方遂引发对于红色罐装包装装潢归属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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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6: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600332:白云山公告(2014-12-4)   公告日期:2014-12-04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4-05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院”)关于原告广药集团、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2014)三中民初字第08077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授权其下属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两公司享有王老吉凉茶历经180余年形成的商誉。原告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调查发现,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二被告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信息时报等报刊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     
    原告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二被告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2008年到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因此,二被告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北京三院“(2014)三中民初字第08077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加多宝中国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用语的广告;     
    2、加多宝中国在本次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url=http://www.jdb.cn]www.jdb.cn[/url]的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定,否则本院将在上述媒体上公开本判决书,相关费用由加多宝中国负担);     
    3、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三百万元;     
    4、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00元,由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负担46,800元(已交纳),由加多宝中国及广东加多宝负担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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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332:白云山关于“王老吉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20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4-06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王老吉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今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1号案”)《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于今日收到广东高院“(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2号案”)《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号案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2号案为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民三他字第27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的请示>的批复》,上述两案指定由广东高院管辖。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一)2号案判决情况         
         根据2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标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2、被告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的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
         3、被告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续七天在《南方日报》第一版、《广州日报》第一版、网址为www.people.com.cn人民网首页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广药集团公开消除影响(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如果被告广东加多宝未能按期履行该判决主文,本院将本判决全部判项主文刊载在上述媒体上,有关费用由被告广东加多宝负担。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证据保全费、审计费均由被告广东加多宝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1号案判决情况         
         根据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广东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证据保全费、审计费均由原告广东加多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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