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依据不足 根据长油的2013年报,自从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ST长油提供审计服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也就是说审计师无法确认*ST长油最终的利润、资产负债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是指审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对于鉴证对象是否符合鉴证标准而发表的意见。分别是: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的财务报表已 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 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3,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4,否定意见: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 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5,无法表示意见: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 据。 自上市以来,长油以及长航集团旗下兄弟公司*ST凤凰一直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担任外部审计工作。按理说,信永中和对于长油也算是“知根 知底”了,而且很难令人相信在重大财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指标确认等方面,*ST长油不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事先沟通。会计核算需要建立在会计主体是在可持续 经营条件下的基本假设上,可能是信永中和认为*ST长油的财务质量已经无法满足可持续经营条件,业绩不能用一般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因此最 终信永中和还是以一纸“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将自己置身于长油退市的舆论漩涡之外,此举不免有明哲保身之嫌。 根据上交所于2012年6月28日公布的最新版《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相关内容,首次将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的审计意见纳入到退市指标当中,如果连续3个会计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将被终止上市。而且这还将影响到退市股票恢复上市的进 程,因为在恢复上市所需满足的条件之一便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从这些新增的退 市制度方案内容中不难看出,监管部门日趋重视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上市公司的专业意见,而由信永中和出具的这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于长油的资本 命运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但是细究起来,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却是值得商榷的一件事。 信永中和之所以出具了这样一份“绝情”的审计报告,例举的“罪状”其实归纳起来就三条: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和流动比率低于1。其实前两条完全可以归结于一条,正是因为2013年出现了巨额亏损,才导致长油净资产为负数、沦落至资不抵债状态的。 有意思的是,针对巨额亏损事项,信永中和是持保留态度的。这点体现在审计报告中的“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部分,针对长航油运公司之子公司长航油运 (新加坡)有限公司以前年度与境外船东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油轮长期期租合同,本年新加坡公司对于长期期租合同确认了预计损失”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长航油运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恰当,而这一事项又是导致了长油巨额亏损、资不抵债的“罪魁祸首”。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奇怪的逻辑:信永中和针对出具了“保留意见”的事项结果,又做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最终结论。也就是说信永中和并不认同长油账面 所体现出来的巨额亏损,这本来已经足够表明审计是“不认同”意见了,然而到最后却仍旧是“无法表示意见”,这在逻辑上面难道不存在前后矛盾吗? 公司债务的多少并不重要,关键 是公司现金流量的情况是否能够足以偿还。从*ST长油的现金流表现来看,201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多达8.44亿元,相比2012年的 -1.85亿元明显好转,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由负转正。那么,*ST长油2012年的现金流表现岌岌可危,但彼时此事项并未引起信永中和的疑 虑,反倒是现金流量状况显著好转的2013年,却被质疑可持续经营能力?至于流动比率低于1的问题,记者发现 *ST凤凰2012年末的流动资产余额仅相当于流动负债的三分之一,但信永中和也仅对该公司出具了“带强调字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这表明流动比率低于1不足以导致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合上述分析,有理由质疑信永中和针对*ST长油出具的审计报告依据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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