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点一:新三板转板规则火速落地 6月3日转板制度落地,这距离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将新三板转板上市列入近期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仅一周时间。 《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同时,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在股份限售方面,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制度安排方面: 一是转入板块范围。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这样安排有利于与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相衔接,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二是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在上市条件中对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动性等提出要求。 三是转板上市程序。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 四是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五是股份限售安排。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监管安排方面: 一是严格转板上市审核。交易所建立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 二是明确转板上市衔接。沪深交易所建立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 三是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 四是证监会将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本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企业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充分利用不同市场的特色制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是打通了中小微企业成长上升的通道,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趋同,挂牌公司经过新三板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和规范治理,再通过转板进入交易所市场,预期更加明确、风险更加可控,有助于坚定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 三是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转板制度形成示范效应,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分层机制结合,构建出上下贯通的市场结构,有利于通过传导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符合投融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更好服务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2 要点二:超百万投资者入场,精选层打新将启动 截至2020年6月2日,已受理47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并向其中36家企业出具了问询意见;市场合格投资者已超100万户,多家公募基金向证监会申请设立新三板基金产品,其中6只公募产品已获批设,为实施公开发行和发挥市场定价功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不少新入场的投资者奔着新三板精选层打新,根据规则,打新中签率将远超A股,100%中签也不是没有可能。新三板网上“打新”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比例配售,申购越多,获配越多。 新三板公开发行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对于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实施比例配售,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和本次股票发行总量计算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较大程度上实现“申者有其股”,提升投资者申购效率和获配范围。 第二,申购时间靠前的,“打新”成功率高,最少获配100股。 比例配售最小配售单位为100股,按上述办法计算获配股份后不足100股的部分,暂不做配售,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举例说明:发行人网上发行股份2000万股,网上投资者认购总量2亿股,投资者A申购2万股,则获配2000股,投资者B申购1900股,按照配售比例计算,应获配190股,先配售100股,不足100股的部分90股待汇总后作第二轮配售,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依次配售100股,如果投资者B的申购时间靠前,获得第二轮配售,B最终获配200股,如果申购时间靠后,未获得第二轮配售,B最终获配100股。 第三,设置较大申购数量区间,无市值要求。 网上投资者参与申购无存量持仓市值要求,可以按照申购意愿与资金量大小自由决定申购数量,单笔申购数量最低为100股,最高可达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5%,尽可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诉求,提高网上申购自由度。 值得的是,新三板“打新”较目前主板和科创板“打新”还存在以下差异: 一是“打新”缴款的时点与金额不一致。主板、科创板“打新”时不需要缴款,待确定中签后按中签股数对应的金额缴款;新三板“打新”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待获配股数确定后退回多缴款项,缴款至退款之间间隔约两个交易日。 二是新股挂牌(或上市)后流通股份数量不一致。主板、科创板公司上市时只有本次公开公开发行的新股可上市流通,发行前的股票均处于限售不流通的状态;新三板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开转让,因此公开发行后并在精选层挂牌时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或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老股需要限售外,其他股份(含新股和前述范围以外的老股)均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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