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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漂流瓶”艳遇后,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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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1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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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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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26 14: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员“漂流瓶”艳遇后,摊上事了[color=rgba(0, 0, 0, 0.298)]政事儿 [url=]政事儿[/url] [color=rgba(0, 0, 0, 0.298)]今天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李建华敲诈勒索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安徽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九三学社原主委徐某某玩网络漂流瓶遇“艳遇”之后,接二连三被敲诈勒索的细节。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徐某某2013年已退休,此前任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上述裁定书中,他的身份是“被害人”。

    退休前两年,2011年左右,徐某某通过网络漂流瓶,与王某相识,后多次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的不正当关系持续了近6年,直到2017年1月“东窗事发”,王某的同居人李建华发现了两人之间的“秘密”。

    判决书称,李建华与王某系非婚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子。

    发现自己孩子的母亲跟官员徐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之后,李建华从2017年1月到10月,多次发短信威胁、辱骂徐某某,声称公开其与王某的关系,还要向纪委举报。一审认定,这10个月间,李建华三次敲诈徐某某。

    第一次是2017年1月21日,在“中间人”张某的办公室。李建华提出,让徐某某拿出28万元作为补偿。徐某某害怕事情公开对自己名誉不利,于三天后通过张某账户转给李建华28万元。

    拿到28万元补偿后,李建华没有罢手,仍发短信辱骂、威胁徐某某,并第二次敲诈,让“中间人”张某转告徐某某,再拿出20万元,作为此事的花销和对自己“一家三口”的补偿。2017年2月20日,徐某某再次通过张某账户转给李建华20万元。

    2017年9月18日,李建华第三次敲诈徐某某,向徐某某提出让他向亳州市红十字会其指定的救助对象捐款52万元,否则公开其与王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一次,徐某某选择了报案。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基于上述敲诈勒索行为,一审法院认定,李建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建华不服,认为第一笔28万元是徐某某主动提出的;第二笔20万元是“中间人”张某提出的,自己没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意图,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中间人”张某证言、徐某某陈述均证明,第一笔28万元是李建华提出的,且即使最初是由徐某某提出,但双方存在讨价还价的过程,28万元数额最终仍是由李建华确定并同意,故李建华并不是被动接受,而是具有了勒索的行为;李建华供述、“中间人”张某证言、徐某某陈述相互印证,能够证明第二笔20万元确由李建华主动提出。

    二审法院称:“李建华在侦查阶段明确供认:其威胁徐某某的目的是让徐某某不仅精神上受折磨,经济上也要受到损失,表明李建华自始就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建华上诉,维持原判。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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