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常州市成人教育学院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江阴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法定代表人: 在甲乙双方多年坦诚交流和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教育品牌的共享发展及本土资源的整合,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教学系统、教师团队及教育品牌影响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当地和周边城市具有影响力的教育机构。 2、甲方利用乙方的办学场地,在江阴市设立“常州市成人教育学院江阴分院”(随定名,以下简称江阴分院)。 3、江阴分院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要求独立运行管理。 4、乙方提供办学场地,地址为: 江阴市春晖路229号 ,共计面积 230.48 平方米。整合当地资源,为江阴分院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工作。 5、乙方在江阴做好江阴分院的场地整改、维修及社会关系处理等工作。 二、权力义务: 1、江阴分院关于教学课程、课件、教案等教学专利性资产和教育品牌,甲方享有独立支配权。 2、江阴分院的设备采购、人事安排、薪酬体系、场地安排等日常运营工作,由乙方独立安排执行。 三、合作宗旨: 秉着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充分整合当地资源,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合理有效地安排课程及教师,共同宣传教育品牌,实现扩大品牌影响力及创造更大效益的目标。 四、合作范围和管理费: 合作范围内的教育品牌,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1、 2、 3、 非合作范围内的教育品牌,甲乙双方在准备引进后,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五、合作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