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天气与日历切换到窄版

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92|回复: 1

《反垄断法》被滴滴和优步“睡”了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6 18:3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103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7061
    发表于 2016-8-3 06: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垄断法》被滴滴和优步“睡”了吗?

    2016-08-02 15:04:38   来源:快评社

    原标题:《反垄断法》被滴滴和优步“睡”了吗?

      8月1日,在经历了一上午的辟谣戏耍媒体之后,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中国合并。网约车合法化尚不足一周,网约车市场就出现了如此的庞然大物,“垄断”是看客脑中出现的第一词汇。消费者本以为合法化之后会迎来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然而事实却是竞争者偃旗息鼓,利好出手,那么优步中国为何会突然放弃中国市场,新的滴滴出行是否就构成垄断,这次合并应该被有关部门取消吗?
      优步战略性放弃中国市场
      作为全球最先合法化网约车的市场,优步理应更加深耕中国市场,然而在网约车合法化不到一周之后,优步就将优步中国卖给了滴滴出行。如同快的和滴滴合并一样,这背后有资本的力量在推动,滴滴与Uber拥有贝莱德、高瓴资本、老虎环球基金、中国人寿4家共同的投资方。然而对于优步而言,合法化后的网约车中国市场并非坦途,此时通过与滴滴出行的合并,战略性放弃中国市场,从而在全球市场占据优势地位。
      成本毫无疑问是优步放弃中国市场的重要原因。网约车合法化之后,对于想要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私家车来说,需要同时具备《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和《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与此同时,中央部门将监管权限下放到地方,使得从事网约车业务的平台企业需要对接的政府窗口变得更多,优步中国一个城市的运营团队一般是由三人组成,整个中国业务只有800人,靠800人在全国100多个城市,3000多个县与政府对接,毫无疑问是不现实的,这无形中增加了政府关系的成本。
      而合法化之后,以往的烧钱大战或趋于理性。网约车新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这意味着以往那种疯狂补贴的情况可能会减少,目前网约车市场滴滴出行占据八成份额,如果优步中国的低价策略被政策限制,想要从滴滴手中抢夺份额的可能性就很小,此时在高价位出售优步中国就成为理性地选择。另外,2015年Uber在中国亏损了10亿美元,而滴滴的补贴金额可能还远超这个数字。结束不可持续的不盈利状态也是优步的诉求之一。
      优步放弃中国市场带来的好处除了成本止血之外,还有就是限制了滴滴出行在全球市场与优步的竞争。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优步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优步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尽管优步放弃自己经营中国市场,但是通过财务投资滴滴出行,间接实现了全球市场一统。而根据双方对全球市场的划分,滴滴出行进入欧洲、美国市场,已经不太可能,而留给滴滴出行的日韩等亚洲市场恰恰是优步都难以啃下的硬骨头。
      新滴滴出行是否构成垄断?
      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8月1日合并,这一日恰恰是《反垄断法》实施8周年。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开始实施,而两家的合并,看客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垄断”。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涉及到的垄断行为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易观智库2016年Q2公布的数据,根据日活人数,滴滴占据了中国专车市场份额的70%,优步中国占据了17%。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在专车市场将占据超过87%以上的市场份额,而在更细分的快车市场,份额有可能接近100%。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据媒体报道,去年年初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两家企业便未向监管部门进行申报,但事后监管部门也并没进行处罚。目前滴滴、优步中国均尚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合并意向。
      单纯地从网约车市场来看,新的滴滴出行毫无疑问是属于垄断,不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律师赵占领分析因双方的具体营业数据暂未对外界公布,因此难以判定是否会因涉及反垄断问题被商务部否决。然而从整个出行市场而言,网约车占比小,滴滴出行能否算垄断尚无法下定论。
      这其中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谷歌。在美国,谷歌承担了70%的网上搜索,谷歌在欧盟甚至比在美国更占主导地位。但是从技术上而言,用户的扩大带来的是数据样本量的增加,由此可以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搜索服务,也就是说谷歌的垄断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对用户有利。而至于谷歌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需要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另外搜索广告业务,谷歌声称在整个广告市场,搜索广告占比远称不上垄断。
      同理,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规模的增加减少了边际成本,服务更加精准和个性化。谷歌搜索并不是不存在竞争,在美国有必应,在日本有雅虎,在韩国有NAVER,等等,然而谷歌能持续保持优势地位,其对庞大用户数据的分析毫无疑问助力良多。滴滴出行也是如此,在未来可以知道用户的用车需求,经常出行的地点和时间。这些数据在未来对拼车、顺风车市场有着重要作用。
      《反垄断法》被滴滴出行“睡”了吗
      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网友评论说滴滴睡了快的之后,又睡了《反垄断法》。“如果这起合并不叫停就太荒诞了。”一位法律界人士评价称。接近反垄断局的人士表示,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应当接受国家反垄断局的调查和介入。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反垄断政策提出了考验,垄断会限制自由竞争,而反垄断是恢复市场的自由竞争态势,然而互联网行业的事实垄断,很多都是自由竞争的结果,是用户的选择。如果用传统的反垄断我的方式对待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现象,用解散或者拆分的方式恢复市场竞争,首先带来的不是用户利益的增加,而是转移成本的上升,如QQ当年在社交软件当中的优势地位,拆分带来的只会是用户交流成本的上升。
      关于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一个特别著名的例子就是微软案。依照反垄断法,美国境内的一家公司若占有某种产品 70%以上 的市场份额,即被认为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但是,一家公司因技术创新或机遇运气而在市场上取得自然垄断地位并不违法。只有当一家公司利用垄断力量阻扼和打压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时才是违法。
      微软利用自身在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免费搭载自己的IE浏览器,迅速占领了 75%的浏览器市场,使网景生意一落千丈。在联邦地方法院庭辩过程中,微软的律师一再争辩说,反垄断法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企业。而也正是微软免费搭载浏览器软件,也促使网景取消了浏览器的收费。微软紧紧抓住消费者利益这条为自己申辩。用户规模的扩大,带来的是边际成本的下降,消费者也会从其中获得消费者剩余。
      由此可见,市场竞争带来的自然垄断不会必然带来消费者利益的损失,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这种自然垄断的现象比较突出。滴滴出行在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垄断地位是否必然会带来用户利益的损失,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如果仅仅因为技术优势而遭遇反垄断,那么有多少高科技企业会遭到反垄断大棒的打击呢?
      监管不可缺失
      虽然说滴滴出行、微软、谷歌等科技企业在市场中取得的垄断地位是由于自由竞争的结果,但是并不意味着反垄断的监管就可以忽视。实际上在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之前,滴滴出行与快的的合并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垄断地位,也就说即便这一次合并不成功,滴滴出行依然是网约车市场的老大。上一次反垄断部门并未介入,那么反垄断部门会介入这次合并吗?
      关于反垄断的规制,目前世界上有三种法律模式:一是结构主义的规制制度,如日本的私人垄断法;二是行为主义的规制制度,如欧洲各国和欧共体的反垄断法;三是准结构主义的规制制度,就是美国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与《克莱顿法》。中国的《反垄断法》2008年才出台,借鉴了世界上已有的反垄断的经验,从模式上看,接近美国的准结构主义模式。
      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反垄断法,最大的区别有二:一是对于垄断判定的侧重点不同。前者强调拥有垄断事实,而后者强调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调垄断后果。二是对垄断企业的制裁措施不同,前者采取切割、解散恢复竞争秩序,后者则采取责令停止和损害赔偿的方法。
      目前我国拥有反垄断职责的部门有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工商行政总局以及发改委。反垄断局可以事前介入,审查经营者的合并计划是否会带来垄断。工商行政总局则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实施监管,发改委则是在价格监管上具备职责。由此可以看出,反垄断局可以判定垄断事实,但并不意味着就会采取反垄断的措施,对于自由竞争形成的自然垄断,反垄断局并不会马上采取处罚措施。而垄断导致的后果如不正当竞争、价格高涨有其他职能部门介入,反垄断局可以因此介入调查垄断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滴滴出行的垄断地位是由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但这种垄断并非一成不变的。出行方式的可替代产品多,如公共交通系统、出租车等,网约车只是其中之一,如果滴滴出行借垄断地位获取高收益,用户会选择其他出行方式。另外,网约车市场并非有很高的技术门槛,目前市面上也有神州和易道等网约车平台公司,竞争依然存在。
      所以关于滴滴出行的垄断地位,完全可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监管部门持续关注滴滴出行是否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不要像现在这样惧怕垄断企业、惧怕资本力量而影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技术并无善恶之分,但监管可以防止技术被恶意利用,百度这种不占据垄断地位的科技公司最终也因为监管缺失而迷失,更何况这些具备垄断地位的科技企业呢,不介入合并,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监管,反而应该加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6 18:3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103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7061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21: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务部对滴滴优步开展反垄断调查 两次约谈滴滴

    2016-09-02 14:14:27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9月2日消息,商务部当天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未向商务部申报,目前,商务部已对滴滴优步合并案开展反垄断调查,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沈丹阳介绍,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8月2日,交易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此案此前未向商务部申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后,亦有举报人向商务部举报该交易当事方未依法申报。
      沈丹阳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依法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并按商务部提出的问题清单提交有关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调查工作,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原题为《商务部开展滴滴优步合并反垄断调查,两次约谈滴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