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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开来明道

2014——IPO进入发行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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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9-1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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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12: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构亿元打酱油 海天味业证代成土豪
      上市首日大涨近30%、昨日涨停后,海天味业(603288)股价飙升至73.05元,成为A股市场上的“贵族酱油”。伴随着公司股价的大涨,公司原始股东们的身家也快速膨胀,上演了一出“造富神话”。
      证代身家超5000万
      作为国内调味品行业的龙头,主营酱油的海天味业,从正式宣布IPO时就受到了资本市场的关注。
      本周二公司带着51.25元的发行价登陆A股市场,开盘价为61.5元,开盘后瞬间飙升至73.80元,因触及涨幅“天花板”而盘中临时停牌。由于复牌后出现了较大的抛压,海天味业在上市首日的涨幅最终锁定为29.58%,报收于66.41元。
      龙虎榜数据显示,当日海天味业买入前五席中有3个机构席位,分列第一、第二和第四,累计买入金额近1.8亿元,而总成交金额不过6.22亿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海天味业昨日以涨停收盘,73.05元的收盘价也让公司成为食品(行情 专区)饮料(含酒类)行业中,仅次于贵州茅台(行情 股吧 买卖点)的第二高价股。
      随着股价大涨,公司原始股东们的身家也快速膨胀,包括董事长庞康、副董事长程雪、董事黎旭晖等高管在内,其持有海天味业股票的市值都超过了10亿元。引起关注的是,担任海天味业证券事务代表的吴伟明,也因持有约70.62万股公司股票,身家陡升至5000万元以上,堪称A股“土豪”级证代。当然,由于存在限售期,目前这些颇为惊人的财富也仅仅是“纸上富贵”,未来会随着股价的波动而起伏。
      上交所警示超买机构
      昨日机构大买海天味业没逃过交易所的眼睛。昨日上交所微博称,“2月11日,‘N海天’(603288)上市交易,本所在监控中发现,部分基金管理公司账户尾盘买入该股数量超过了流通量的千分之一,违反了本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所当日已对相关基金公司予以了警示,并将进一步采取对相关高管人员实施监管谈话等措施。”
      “作为基金公司这样的专业投资机构,难道不清楚交易所的规定?”面对上交所所发布的微博,很多投资者都提出了类似的疑问。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3年12月,上交所就发布了《通知》,对新股上市初期交易行为进行约束。而后,上交所又多次提示炒新风险,就在海天味业上市的前一天,上交所还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新股交易监管信息,提示将对出现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如上市初期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上市流通量1‰、集合竞价及连续竞价阶段大额申报等),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明确列举出流通量的千分之一为7.49万股,但就在上交所“三令五申”下,一些基金公司还是“买多了”。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机构超额买入的行为是否是有意为之,其实背后反映出的是目前新股炒作的白热化。(成都商报

    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IPO新径 市值测试确定新股发行数

      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时,公司股本相对较小,股票市场总值较高的公司。以现行《证券法》标准衡量,股本较小指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公司,该类公司上市条件为公开发行股份不低于25%。股票市场总值较高可参考香港市场100亿港元标准,对应A股市场,约为上市总市值高于80亿元人民币。考虑A股市场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的结构特征,高市值公司可定义为上市总市值预计超过50亿元的公司。
      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发展,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创业氛围日渐浓厚,高成长公司越来越多。相对于主板成熟企业,高成长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可能仍旧保持快速增长,在IPO发行时,相对其决策上市的时点净利润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千万元规模进入亿元规模。基于历史高速增长经验外推,高成长公司上市时通常易于获得高估值,发行市盈率很可能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事实上,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在A股市场已有多次出现。
      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以来,IPO发行后总股本小于4亿股且市值大于50亿元的公司,创业板16家,中小板33家,合计49家。上述49家公司中,47家公司报告期最后一年营业总收入较第一年显著增长,平均增长103.86%;45家公司报告期最后一年净利润均较第一年巨幅增长,平均增长308.53%。基于这一快速增长态势,49家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60.31倍。
      以奥赛康为例,这是一家典型的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其IPO高存量发行主因不是价格,而是发行规模。发行前股本为16639.65万股,公司发行5546.6万股,为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在经过初步询价后,发行总市值达到161.94亿元。根据现行政策,其结果是存量股转让套现金额达到31.8亿元,而发行人仅获得募集资金7.93亿元,前者约为后者的4倍。
      笔者认为,奥赛康IPO发行的初步结果,是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在现行《证券法》规定下的必然现象,不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本身问题,奥赛康问题解决应从个案上升到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这个群体上来。
      如果对奥赛康发行价格进行敏感性分析,即使发行价格下降到60元(该价格约等于基金报价均值),老股转让金额仍能达到约24.6亿元;进一步将价格调整到50元,老股转让金额也可达到约13.1亿元,仍然超过发行人获得募集资金1倍多。
      但若对发行量进行敏感性分析,如奥赛康按照10%比例发行,则老股转让金额仅约为8.37亿元,低于新股发行金额,基本符合市场和监管层预期。
      前文表明,在本轮IPO启动之前,市场已经出现类似奥赛康等总股本为中小规模,发行市值非常高的公司,在当时这类公司IPO高估值以超募形式存在。前述49家公司IPO时平均超募比例为224.08%;但若按10%发行,则只有28家公司超募,平均超募比例降至43.88%。
      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对这类公司高估值和超募问题,不能简单通过压低发行价格方式予以控制,而宜通过调整发行比例进行完善。
      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不是我国特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发达资本市场通常有例外规定。例如香港市场对于预计总市值超过100亿港币的公司,发行规模可从25%降至15%。
      我国现行《证券法》为高市值公司公众流通量调整预留了空间。《证券法》第五十条最后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现行单一以总股本为标准确定新股发行比例的方式严重制约了这类公司IPO发行,建议交易所依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市值测试标准,对预计总市值超过50亿元的拟IPO企业,不论股本是否达到4亿元,其发行股比均可降至10%。与此配套规定包括增加累计投标询价程序和战略配售安排等。
      (作者系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资深保荐代表人)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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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12: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IPO新政的五点建议

      IPO新政开始实施了。从2014年1月8日至2月11日,已有40多家公司公开发行了股票。笔者依据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信息,对这些IPO企业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一些新政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为了真正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IPO新政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IPO新政下
      仍然存在五个问题
      一是区域分布的严重失衡。40多家IPO企业中,中部地区4家,占比8.3%;西部地区5家,占比10.4%;东部地区39家,占比81.3%。二是发行价和发行市盈率依然偏高。发行价最高的是海天味业(603288),发行价51.25元;发行市盈率最高的是全通教育(300359),发行市盈率68.18倍。40多家IPO企业,按201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计算平均每股净资产5.20 元,平均发行价21.92元,平均市净率4.22倍,摊薄后平均发行市盈率28.79倍。三是炒新问题较之以往更为突出。一天七八只股票集中上市,长则十几分钟短则几分钟就触及交易所的涨幅限制暂停交易,恢复交易不久由于上涨幅度过大触及阀值又很快被交易所启动熔断机制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网下配售网上申购新股比例分配不科学、申购规则不一致、不公平,有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发行4亿股以下,网下配售占比60%、网上申购占比40%;发行4亿股以上,网下配售占比70%,网上申购占比30%,关于作此规定的依据的有关信息不透明,更有利于机构操纵市场。同时,网下配售现金申购,对持有股票市值没作要求,而网上申购则不但要求持有股票市值,而且要用现金申购、沪深股市市值不合并计算。这有违市场公平原则。五是老股转让不仅明显违背了《公司法》132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而且偏离了资本市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做强做大的基本要求。已实施IPO的40多家企业,共发行A股240510.26万股,发行总市值332.48亿元。
      针对IPO新政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事关市场基础和全局的IPO制度应该及时、果断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完善IPO新政五点建议
      1、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中央要求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准入门槛,加快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资本市场应当坚决贯彻党的大政方针,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应当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不能让利益团体和少数心术不正的所谓市场权威人士左右了制度、规则设计,中国的资本市场决不能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让少数人利用制度和规则的漏洞牟取暴利、攫取财富,然后移民国外。
      2、要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现行的新股发行改革办法设计过于繁琐,无端地加大了监管难度和加重了监管工作量,效果并不好。应当借鉴香港股市新股发行定价比较合理、新股发行价格普遍较低和有效提高广大中小投资者中签率的做法。这样,支持创新型、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减轻新股发行对市场的资金压力、遏制权力寻租、腐败、遏制炒新、监管快捷有效等问题都可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办法是借鉴篮球、羽毛球等体育比赛划定边线的办法,明确新股发行定价改革的具体操作原则,那就是以公司净资产值为依据定价,考虑到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一般企业的融资规模不得超过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总额,防止上市公司“狮子大开口”圈钱,浪费宝贵的金融资源。一般符合产业政策、与老百姓消费有关但盈利能力一般的行业,就在净资产值左右定价发行;有一定创新性、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发行价格可以适当高于净资产;真正高科技、高成长的公司,可以高于净资产但最高不超过5倍,且需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核。在这个具体原则的指导下,具体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协商定价。这样,简明、高效、规范、可操作性强,真正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改革新股申购办法。无论网上还是网下,都应真正坚持公平的原则,实行相同的规则。一是在网上网下新股申购比例的分配上,统一明确机构和普通投资者都以其投入股市的账户资产总值(现金+股票市值)占整个市场资产总值(现金+股票市值)的比例为依据来进行公平分配。社保资金的账户资产总值按其所占比例直接获得新股;其他机构按其账户资产总值参加网下配售;自然人投资者按其账户资产总值参加网上申购。二是大小非、大小限原来持股成本很低、已获得巨大利益,其股票市值不计算为申购市值,但可以用现金参加新股申购。三是沪深两市股票市值合并计算,都有资格参加两市的新股申购。四是适当降低中签股数,沪市改为500股为一个中签号,深市改为200股为一个中签号。四是账户资产申购摇签后T+2日交款,逾期未交款者,其股份由承销商购买。
      4、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发行费用的监督。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必要的行业规范和指导意见,发行费用应该由发行人和转让老股的股东分担,而不应全部由公司承担。这样既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保证投资者的钱更多地用于企业发展,又有效地防止短期掠夺财富行为,遏制腐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生态链的健康运转。
      5、进一步改革和规范老股转让。在法律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之前和新股没有真正进行全流通发行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没有进行彻底的公平的改革之前,应当停止IPO企业的老股转让。即使转让,一是应在股东持股成本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允许老股转让,只要坚持原则上以净资产值为依据定价,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二是在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没有进行彻底的公平的改革之前,不同股东持股成本差距悬殊的情况下,老股转让的比例应作严格限制。(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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