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20日至23日在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拟提请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总结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研究部署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总结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部署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这次征求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文件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研究、积极吸收,切实把文件制定好,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正确指导。 会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3年6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基本结束。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谋划,一开始就确立高的标准,从自身做起,讲认真动真格,向全党全社会传递了强大信心和力量。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查摆和解决问题,出重拳、用重典,标本兼治、扶正祛邪,取得重大成效,群众充分认同,党内外积极评价。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更加自觉;“四风”积弊得到有效整治,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讲真话、做诤友的真诚同志关系正在回归;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基层基础巩固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提高了能力;反“四风”改作风制度规定陆续出台实施,党员干部按规矩办事用权的意识逐步增强。教育实践活动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要求,达到了预期目标。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决不能因为活动结束而对作风建设有丝毫放松,必须把活动中没有解决和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继续解决好,积极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推进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要坚持不懈开展作风教育,持续保持整治“四风”高压态势,坚持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深化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制度,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新华社) 央行放松首套房认定:还清首套房贷再贷算首套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全文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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