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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3综合】 上证50成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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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回购与并购重组

  第五十四条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除应当符合优先股发行条件和程序,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区间,回购普通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普通股的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他相关事项。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的,应当包括拟用于支付的优先股总金额以及支付比例;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包括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五)依法通知债权人;

  本办法未做规定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回购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第五十七条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发行优先股购买资产,同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披露有关信息、履行相应程序。

  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第五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方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第八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市场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以及优先股试点的其他市场参与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制定有关章程条款、不按照约定召集股东大会恢复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等损害优先股股东和中小股东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改正,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自确认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发行优先股申请。

  第六十四条承销机构在承销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时,将优先股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合格投资者规定的对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其参与证券承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color=rgb(0, 0, 0) !important]保险(行情 专区)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color=#000 !important]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color=#000 !important]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第六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有关规定。

  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执行本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一)强制分红: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二)可分配税后利润:发行人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上证50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证50指数。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中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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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股利好”不可盲目放大

www.eastmoney.com2014年03月22日 06:40

分析人士指出,优先股相关政策的逐步推进有利于改善银行等权重企业的运营环境,对相关个股股价将带来短期刺激作用,进而对整体市场构成一定支撑。不过,决定市场中期运行方向的,仍是经济增长、流动性等基本变量,优先股利好很难在趋势上对A股起到明显扭转作用。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对股市短期运行无疑会带来显著利好效应。分析人士指出,优先股相关政策的逐步推进有利于改善银行等权重企业的运营环境,对相关个股股价将带来短期刺激作用,进而对整体市场构成一定支撑。不过,决定市场中期运行方向的,仍是经济增长、流动性等基本变量,优先股利好很难在趋势上对A股起到明显扭转作用。
  “优先股”落地驰援2000点保卫战
  证监会周五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这一利好信息的预期也成为短期市场走势的重要拐点。
  本周沪深股市的走势一度非常低迷,沪综指周四收盘甚至再度跌破2000点整数关口,但周五行情发生明显逆转,以银行、地产为代表的权重股大幅井喷,带动沪综指重新上演2000点“海底捞月”的好戏。从昨日主要指数表现看,上证50收盘上涨4.06%、中证100上涨3.86%,上证180上涨3.60%,沪深300上涨3.44%。不难发现,越能表征权重蓝筹股走势的指数,昨日表现得越好。而从银行、地产等权重股大面积井喷的市况看,权重股也确实是大盘在2000点位置再度转危为安的主要推手。
  权重股周五大面积走强,与投资者对优先股试点的预期密切相关,而闭市后上述利好预期即宣告落地。从《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内容看,有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一是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是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从中不难发现,在优先股试点的初期,权重股因为更符合试点条件,是最为受益的群体,这也是近期银行等权重股明显企稳反弹,并在周五大幅井喷的主要原因。
  短期是利好中期存变数
  从优先股先行试点的公司范围看,分析人士认为该政策对短期市场将起到明显的支撑作用。
  从优先股试点范围看,上证50成分股是重中之重,优先股试点将给相关公司经营带来积极预期。以银行股为例,瑞银证券指出,发行优先股有利于解决上市银行在PB低于1倍时的融资问题。假定优先股在创新一级资本工具中占比达50%,估算未来两年上市银行可发行优先股规模约为3000亿元-3300亿元,这有望缓解银行资本达标压力。由此看,优先股试点非常可能给欲振乏力的权重蓝筹股带来股价催化剂。与此同时,作为A股市场的估值中枢,权重股走势转强无论对整体市场情绪,还是对大盘指数运行都会起到比较明显的提振作用。
  不过,股市运行趋势的最重要变量仍然是经济基本面和流动性,即便对于权重蓝筹股来说,其中期方向也很难仅仅因为优先股试点的利好政策而发生长时间改变。而从经济增长和流动性情况看,中期市场尚未到全面乐观的时候。一方面,1-2月经济数据大面积低于市场预期,显示一季度经济增长重归低迷,在政策底线承受力逐渐增强的背景下,经济增长短期很难摆脱弱势格局。另一方面,人民币贬值、央行公开市场持续回笼资金以及IPO随时可能重启,都意味着股市流动性最宽松的阶段正在过去。可以说,A股市场的中期趋势并不是十分明朗。
  分析人士建议投资者,对于优先股相关利好要辩证看待。短期来说,市场有可能因为乐观情绪的增加而重新表现活跃,短线交易获利概率有望增加;但中期而言,市场并未处于最安全的投资环境,保持适度谨慎仍有必要。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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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股起航 金融地产否极泰来

  本周沪深股指企稳回升。上证综指上涨2.16%,2000点失而复得;深证成指上涨0.03%,守住7000点大关。两市量能小幅放大,交投人气有所恢复。

  从盘面看,金融地产等权重板块全面爆发,市场炒作人气开始从题材股转向蓝筹股。

  金融股打先锋

  浦发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涨停


  本周五,沪指2000点争夺战打响,多空短兵相接。金融股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浦发银行强势涨停,刺激权重板块群起护盘。

  昨日早盘,沪指围绕2000点附近展开震荡,11点过后,“优先股试点”传闻再起,浦发银行应声上涨,带动金融股全面走强。收盘后,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截至昨日收盘,银行及证券板块均涨幅分别达4.44%及4.85%,涨幅居前。银行股方面,浦发银行涨停,平安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兴业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中信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民生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4股涨幅逾5%;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涨幅滞后,分别上涨1.83%至3%不等。券商股方面,东北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涨停,方正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海通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国金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6股涨幅超过5%,涨幅最低的光大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也上涨了3.31%。

  地产股估值修复

  招商地产(行情 股吧 买卖点)罕见涨停


  继周四国兴地产(行情 股吧 买卖点)、空港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京投银泰(行情 股吧 买卖点)、金丰投资(行情 股吧 买卖点)、广宇发展(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5股涨停后,周五再有大龙地产(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万通地产(行情 股吧 买卖点)、招商地产等9股涨停,地产股涨停潮开始蔓延。

  中茵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天保基建(行情 股吧 买卖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通过,被业内普遍视为地产股再融资正式开闸。受此影响,地产股本周轮番活跃。周五,在大盘大涨刺激下,地产板块攀上巅峰,板块内个股几乎全线上扬,多达27股涨幅超过5%。值得注意的是,招保万金四大龙头地产公司之一的招商地产出现罕见涨停,万科A(行情 股吧 买卖点)及保利地产(行情 股吧 买卖点)也大涨超过6%。

  机构普遍认为,当前地产板块估值处于低位,再融资放开有利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下降,短期将提振板块投资情绪,估值修复行情可期。

  煤炭股超跌反弹

  山煤国际(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4股涨停


  除银行股外,煤炭股也有较大希望入选优先股试点。因此,当银行股爆发后,煤炭股也不甘落后。

  昨日中午收盘前,山煤国际率先涨停,打响煤炭股反攻号角。午后,恒源煤电(行情 股吧 买卖点)、冀中能源(行情 股吧 买卖点)、阳泉煤业(行情 股吧 买卖点)相继加入涨停大军,炒作热情一发不可收拾。截至收盘,除上述4股涨停外,潞安环能(行情 股吧 买卖点)、昊华能源(行情 股吧 买卖点)、盘江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平煤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兰花科创(行情 股吧 买卖点)、西山煤电(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6股涨幅逾6%,板块内超半数个股涨幅超过4%。

  海通证券分析师张琦认为,银行、能源等行业有望率先试点发行优先股,但其他行业的一些公司也会出现在首批试点名单上。至于哪些公司可能率先试水发行优先股,要考量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ROE、股息率、估值与规模水平等指标,最终有望在银行、电力(行情 专区)、交运、建筑、煤炭等行业的蓝筹股上率先试点。(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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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金:优先股可稳定市场情绪

  对于优先股试点的推出,基金认为首先会利好银行股,其次是地产、交运、电力等大盘绩优股。优先股的推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普通股融资难的现状,但长期来看无法改变行业利率市场化、盈利能力下降的趋势,因此未来银行股能否大幅提升估值尚待观察。

  “办法规定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此举直接利好大盘蓝筹股。”有基金经理表示,优先股的推出给市场带来积极因素,将利好大盘股,特别是金融行业(行情 股吧 买卖点)和一些面临兼并重组、行业结构调整的行业。

  上述人士指出,发行优先股将有助于银行补充资本,大幅减轻普通股融资压力;有助于券商扩大业务范围;将给保险(行情 专区)公司带来新的投资渠道,可以在足够长期限内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提高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另外,钢铁(行情 专区)等产能过剩行业可以通过此方式获得融资。

  有私募人士称,优先股试点具体政策推出后,银行股将出现最大投资机会。其余概念行业如电力、交运、建筑、煤炭等板块成为试点的可能性则较低。

  南方某大型基金公司一位基金经理表示,由于自身的复杂性和相关配套政策均未出台,优先股具体推出的时间可能并没有预期那么快,同时利率市场化、同业监管、互联网金融仍将压制行业估值大幅提升。

  “从长期来看,优先股并不能改变当前银行业存款利率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等的趋势,因此,银行股的估值可能不会出现大幅提升的情况。”上述基金经理表示。

  上述基金经理还指出,对于持续震荡的大盘来说,优先股可以稳定市场情绪。优先股带来固定收益,险资、年金等长期性资金能够成为股价利得者。这部分资金成为稳定市场的主力 。而对于有意推出优先股的上市公司来说,需要合理界定优先股股息率,避免盈利能力不足以弥补利息的情况。(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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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割日神奇逆转三大真相 下周A股底部反攻?
2014年03月21日15:04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编者按]

  周五交割日大盘股指低开高走,2000点被成功收复,并挑战20日均线位置,那么究竟什么原因导致神奇逆转?下周市场又将如何演绎?

  本文导读:

  【交割日神奇逆转三大真相 下周A股】

  【1、优先股试点 大型银行股受益】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将很快公布 大型银行或拔头筹

  优先股对撞可转债:亦股亦债 补充资本前者更具优势

  【2、QFII加码 蓝筹股受益】

  持股比提至30% QFII未来或继续加仓蓝筹股

  【3、大股东集体增持地产股】

  地产股迎高管大股东增持潮

  华润加码万科 A股票地产股股东增持频繁

  华润6年来首度增持万科 多房企业获大股东增持

  皮海洲:推出优先股需坚持三项原则

  【A股影响】

  均线系统压制明显 短期震荡下探持续

  市场反弹“稍息” IPO重启或是契机

  【机构观点】

  平安信托:短期风险集中出清 深挖主题或为上策

  合众汇富:短期调整格局持续 操作上落袋为安

  今日投资:短期市场仍有下跌动能 操作上谨慎观望

  【大势研判】

  2000点附近仍有反复 关注四类投资机会

  地产股集体发力 短期不排除大盘震荡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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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将很快公布 大型银行或拔头筹

  记者周萃 “综合各种迹象来看,优先股开闸的时机已经成熟,《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应该很快就会公布。”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告诉记者。

  日前,市场传言证监会将于近期推出优先股试点,且大型银行有望拔得头筹,成为首批优先股发行试点。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市场人士表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或将“很快推出”,而几家大型银行亦在紧锣密鼓筹备之中。

  优先股是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利器”,但鉴于目前较高的市场利率现状以及银行股或将豁免“强制分红、可累计”等条件,发行成本可能会很高,因此多位业内专家担忧,银行发行动力会不足。

  银行成最佳试点对象

  “优先股实质是不确定期限的债券。”银行专家赵慈拉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优先股具有股票的特征,但是它的“偏债性”更强,它同永续债之间具有很多共性。

  根据规定,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由于银行股具有稳定分红派息能力、估值较低且融资需求高等特性,被认为是优先股最佳试点对象。市场消息亦显示,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处于紧锣密鼓地试点筹备之中。

  据证监会官员透露,证监会已准备在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中试点,即样本为核心蓝筹的50只股票。上证50指数成分股名录显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8家银行股均在列。

  “发行优先股是创新资本工具的有益尝试,可拓宽银行的再融资渠道,减缓当前银行的中短期资本压力。”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

  一级资本补充获“利器”

  业内专家认为,优先股融资大门打开,重要意义之一就是让银行获得补充一级资本的渠道。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等三类,并将监管的重点放在核心一级资本上。

  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例,11.5%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从监管达标的角度看,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最多可提供的资本充足率改善分别为1%和2%,重要性大幅降低。

  “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所能缓释的资本补充压力相当有限,当前银行迫切需要补充的是核心一级资本。”曾刚表示。

  “从国际经验看,优先股是当前补充一级资本的有效工具,优先股的发行人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王勇认为。

  据平安证券估算,按照1%的资本充足率空间全由优先股补充,银行业发行规模约为7000亿元。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作出特别的制度安排。

  比如,优先股的“优先性”之一,体现为具有固定股息,并需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在“强制分红”方面,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或可另行约定。

  此外,普通优先股要求“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对“股息可累计”,商业银行亦得到豁免。

  “根据规定,核心一级资本‘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分配权都是平等的’。所以,需要在普通优先股的基础上附加新的条款,方能实现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创新的突破。”曾刚说。

  优先股发行成本抬升

  优先股能否成为有效的一级资本补充工具,还需要市场的认可。特别是豁免“强制分红、可累计”等条件后,银行优先股还面临发行成本抬升的问题。

  “企业感兴趣,投资者却一般,所以据目前测算,发行成本会很高,估计短期内很难全面推开。”一位从事上市公司财务投资的市场人士告诉记者。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高级经济师赵玉睿认为,目前发行优先股的时机不利,参照今年以来的城投债利率水平,基本在8%至9%之间,优先股的利率水平应该与之相差不多。这对于银行而言,将是不低的融资成本。

  “但无论如何,资本补充工具总是越多越好,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总比单一渠道强。由于优先股发行成本较高,如果不是补充一级资本的特殊需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动力不大。”赵玉睿认为。

  一家大型银行资本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优先股具有收益稳定的特征,保险公司等稳健类投资机构会青睐这一投资品种,特别是保险公司有持有长期稳定收益资产的需求,会成为投资主力。

  此外,关于银行优先股如何赎回及转股的细则,亦有待进一步明确。

  “优先股公开发行如果经常触发转股,可能使得固定收益品种和股权品种的更迭变复杂。普通投资者可能不适应,不接受,不了解。”业内专家认为。

  “优先股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监管部门发布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在缓解银行业资本补充困境方面,监管创新将发挥重要作用。”曾刚表示。(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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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股对撞可转债:亦股亦债 补充资本前者更具优势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20日讯,什么是优先股?他会取代可转债,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补充资本的优先选择吗?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在收益分配上类似于债权,但是由于优先股在赎回前具有股权性质,因而多数分析师倾向于权益类投资,也就是把它当成“股”。

  优先股这一“债性十足”的权益类品种,除了可转普通股及固定付息特点外,还具有补充核心资本的优势。而放眼中国目前金融市场,可转换债券兼具股权和债权双重特性,在转换成为普通股后亦能补充资本。可以说,优先股和可转债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但也有着明显区别。

  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转为流通股,并可由发行方赎回,都有相对稳定的付息;不同之处在于,优先股一般归属于权益资产,可计入核心资本,且在转化为流通股以前,并不冲击大股东利益。而可转债除非转股,否则仍属于普通债务,无法计入核心资本。

  优先股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投资者有稳定收益--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且在发行方促进下可赎回或者转股。在这两方面,优先股及可转债“大同小异”。

  去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转让。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转为普通股。

  此外,可转债与优先股都附有赎回条款。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而可转债也附有赎回条款,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正股上涨连续触及一定阈值(由转股价决定),发行方有权以高于可转债票面价值赎回;二是存量可转债较少时。而随着强赎预期增强,市场终会对可转债二级价格产生反应,投资者博弈也更加复杂。

  补充资本更具优势

  从两者的区别看,发行优先股可以直接补充核心资本,对股东权益的摊薄较可转债转普通股具有优势。可转债若不转股,仍属于普通债务,且转股亦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

  此前民生银行(600016.SH/1988.HK)股东大会否决了存量将近200亿元的民生转债转股价下修议案表明,大股东反对转债转为流通股进而稀释股本,这凸显出通过可转债转股补充资本存在不确定性。

  齐鲁证券认为,以对商业银行影响为例,发行优先股将有效补充一级资本充足率,缓解股权融资的压力。估算全行业优先股发行规模大概在6000亿元左右。发行同等市值的优先股较普通股对原有股东每股收益摊薄程度低6%至8%,预计优先股发行有望提升银行业整体估值15%至20%。

  北京一债券基金投资经理对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表示,商业银行、电力公用事业等具有稳定现金流、负债率较高的企业更易成为优先股的发行机构。

  他并表示,尽管市场观点大部分认为仍把优先股归类于权益类资产,但从不能要求退股,只能等待发行方赎回这一点来看,其流通性较可转债相差许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本月早些时候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去年12月份开始征求意见,外界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截至2013年底收到495份,个人434份,证监会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分析,对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充分采纳和吸收,目前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明确要求。优先股的推出正是完善资本工具框架的重要环节。

  正如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所表示的,重视和顺应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的要求和潮流,进一步推进改革,为金融创新扫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优先股在这其中能够发挥其独特作用。(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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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比提至30% QFII未来或继续加仓蓝筹股

  “进一步扩大QFII和RQFII的投资,QFII现在占市值的比例还很低,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在介绍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时曾如是表示。话音刚落,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相关规则,放宽了QFII和RQFII的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

  作为A股市场投资的一个重要风向标,QFII的一举一动备受市场关注。此次QFII投资比例提升后会如何加仓?此举会否为提振A股市场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

  扩大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

  本次规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放宽QFII和RQFII投资范围。除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外,新增了优先股、政策性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预发行交易等新品种。二是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不变。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若进行战略投资,持股比例则不受上述限制。三是允许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便于账户管理。允许QFII和RQFII可委托最多3家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相关证券交易业务,不过,每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在一家境内证券公司。

  在业内看来,上交所此举是进一步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入市的重要举措。QFII坚持价值投资,适合沪市的重要投资群体,扩大引进这类海外资金,不仅可以活跃市场,且可以强化价值投资的理念。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一些大盘蓝筹股的投资价值已十分明显,却依然得不到资金青睐,即便存在优先股推出、社保基金增加投资比例等政策利好,亦未能改变蓝筹股持续低迷的格局,因此,借鉴印度等海外市场的经验,借助扩大QFII和RQFII投资来唤醒A股市场价值投资显得十分必要。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QFII新开A股账户11个,这已是QFII连续25个月在A股开户。截至2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审批QFII和RQFII投资额度为523.18亿美元和1804亿元人民币。随着持股比例提升,QFII将有数百亿元的资金可投资A股。

  QFII或继续钟爱蓝筹股

  由于其稳健的投资风格,QFII的动向一直被各方所关注,也被视为A股投资的风向标。此次QFII投资比例提升后会如何加仓呢?通过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我们或许能够窥见一斑。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3月19日,在已披露2013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58家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了QFII的身影。其中,23只个股为QFII“新宠”。并且,QFII依然偏爱估值低廉的银行股。

  Wind数据显示,2013年,采掘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金属、非金属等权重行业板块位居市值跌幅榜前5位,而这恰恰是QFII的重仓领域。进入2014年,外资机构钟爱蓝筹的投资思路似乎仍然没有太大变化。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QFII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吸筹A股,据统计,中金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中金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营业部、北京高华证券北京金融大街营业部等QFII云集的席位屡屡上榜大宗交易平台,家电、金融、交通运输、食品饮料类个股是QFII最爱的板块。

  对于银行股为何始终获得QFII青睐,长城证券研究员黄飙认为,尽管利率市场化、资产质量、监管和竞争加强等长期性负面因素将继续压制银行股估值抬升,但银行板块动态市净率平均仅为0.8倍,已足够反映上述负面因素,具备长期投资的基本条件。

  提振A股作用不宜夸大

  针对上交所此次上调QFII投资范围和比重,大多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最直接的影响是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境内资本市场,增加股市流量,为股市注入”活水“,将对A股市场的表现构成直接利好。其中,蓝筹股受益更大。“上交所此次扩大QFII和RQFII投资是监管部门继优先股后,政策救市打响的‘第二枪’。”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微博)表示。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此举利好作用十分有限。“提高QFII持股比例,只是针对个股而言,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到QFII投资A股的最大持股比例是宁波银行,占比也不超过15%,其他持股占流通股比例几乎都在2%以下,这和险资投资比例扩大、对市场增加资金供给的效应是不同的。”有私募人士分析称。此外,扩大了QFII投资范围,新增优先股等品种,意味着QFII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许还会分流一部分股市资金。

  EPFR(新兴市场投资基金研究公司)的统计显示,2012年12月份以来,全球资金净流入股票资产的态势仍在延续,A股市场在今年2月底却出现逆转,出现了自去年10月份以来的首度资金流出。对于上述现象,中银国际研究员张戬认为,随着国际资本对新兴市场的兴趣降低,继续寄希望于大规模的资本流入似乎不太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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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产股迎高管大股东增持潮

  万科大股东“闪电”增持2640万股

  对于房企再融资的正式开闸,万科大股东华润反应迅速,接连两天进行增持。而稍早前,万科总裁郁亮也大笔增持了万科股票100万股。

  3月20日晚,万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通知,华润于3月19日和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2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万科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净利润151.2亿元,同比增长20.5%;同时大幅度提高分红比例;而公司B转H工作也于近期获得突破。

  公告称,华润看好万科前景,支持公司取得更好的发展,因此进行本次股份增持,同时其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上述增持后,华润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16.52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5%。华润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华润增持万科的第一天,A股地产公司中茵股份%)、天保基建同时发布公告称,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通过。而在资金投向方面,两家公司均将其用于商品房项目。这就意味着,暂停近三年的房企再融资正式开闸。同时,3月18日金丰投资也公告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进行重组,拟注入绿地集团100%股权,预估值达655亿元,成为目前A股市场最大规模的借壳方案。

  对此,多家机构均认为,地产重组及再融资的放开,意味着管理层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思路从抑制开发商资金向增加供应全面切换,对于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而就在华润进行增持的10天前,万科在3月10日下午的投资者交流平台上透露,公司总裁郁亮当天从二级市场买入100万股万科股票。如果以当日万科股票收盘价7.15元/股计算,郁亮此次增持万科股票共计需要支付715万元的对价。而根据公开信息计算,除去100万元捐款外,郁亮已将其2013年的年薪全部换成了万科股票。增持后,郁亮共持有万科A股票730.62万股,仅次于万科董事长王石,后者持股761.72万股。

  实际上,近段时间由于受到多重利空消息影响,地产股股价持续下跌,除了万科外,不少房企高层、大股东也纷纷出手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

  保利地产2月2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同日增持公司股份共计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并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3月3日保利地产又公告称,部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月28日买入公司股票共计18万股。

  此外,新湖中宝深振业A不久前也分别被各自股东增持,而恒大地产更是在近期斥资超40亿元回购了部分公司股票。

  对此,不少机构表示,目前大型房企的基本面还是不错的,但地产板块的市盈率却创下近五年新低,地产股的估值水平已较为便宜。高管及大股东现在增持,一方面所用资金较少,同时还可以提振市场对公司的信心,可谓一举两得。(证券日报)


  华润加码万科 A股票地产股股东增持频繁

  华润本周增持2640万股万科A,而今年以来,地产股遭遇股东增持并非个案,这其中透露的意味值得关注。

  “双向调控”、再融资开闸等信息先后放出,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房地产行业的冬天即将过去,春天也为期不远。在这样的时刻,透过房地产企业股东或管理层的动向,或许有助于投资者寻找“春江水是否已暖”、“春江水暖谁先知”等问题的答案。

  在市场特别弱势的时候,增持行为所蕴含的意义尤其被投资者重视。结合现实情况来看,房地产板块目前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下跌,而不少上市公司股东也开始趁机增持。

  2月25日,在地产股连续两日暴跌之后,深振业A、保利地产[微博以及新湖中宝分别发布获控股股东增持的公告。深振业公告称,2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远致投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深振业135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增持后持有深振业股份也增至31%。

  保利地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保利集团出手增持了公司共计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本次增持后,保利集团与保利南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4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29%,且保利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股票。

  新湖中宝公告称,新湖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新湖中宝115.881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2%,增持金额为331.69万元。此次增持后,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8.95%的股份。

  在上述地产公司释放增持消息半个月之后,地产龙头万科也现身增持军团。3月10日,万科董事会秘书谭华杰在网上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提问时透露,“公司总裁郁亮已经将其过去一年的几乎全部收入,都买了万科A股票”。经媒体向公司核实,万科总裁郁亮确于3月10日从二级市场购入100万股万科A股。

  昨日晚间,万科的股东增持又有了新动向。公司公告称,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19日和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2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同时,第一大股东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地产公司的股东或管理层在解释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原因时,基本上都表示看好公司前景,支持公司取得更好的发展。后期,会否有更多的地产公司加入到股东增持的队列中,投资者仍需要密切关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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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润6年来首度增持万科 多房企业获大股东增持

  继多家房地产类上市公司被增持后,万科A也获大股东华润股份增持。这是6年来华润股份首次增持万科A。

  万科A今日披露,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于3月19日-20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640万股,占总股本的0.24%。记者查阅得知,华润股份最近一次增持还需追溯到2008年。

  以增持期间万科股价均价7.5元/股计算,华润此次增持耗资约为2亿元。上述增持后,华润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万科股份16.52亿股,占总股份的15%。

  华润股份披露,此次增持出于看好万科前景,支持上市公司取得更好的发展,同时其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万科股份的可能性。公开资料显示,3月10日,万科总裁郁亮也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万股,基本将其2013年的年薪换成了万科股票。

  此前的2013年6月份,深振业受到控股股东增持。彼时,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远致投资表示,计划在12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截至2014年2月25日,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远致投资已累计增持股份达1%,增持后持有深振业31%股份。

  进入2014年以来,又有保利地产、华侨城、新湖中宝等多家房地产企业获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并且有的是多次增持。例如保利地产是获得了大股东与高管的双双增持。今年2月25日,保利地产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增持公司股份40万股,占总股本的0.0056%,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份的2%。3天后,保利地产又获高管增持,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月28日买入保利地产股票共计18万股。

  今年的2月7日,新湖中宝的控股股东新湖集团也表示,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截至2月25日,新湖集团已增持新湖中宝115.88万股。(证券时报)


  皮海洲:推出优先股需坚持三项原则

  近期,优先股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种再融资工具,优先股的再融资功能非常强大。比如在股市低迷、普通股再融资受阻的时候,优先股的再融资可以不受此影响。其再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明确给予投资者以固定的投资回报即股息,而这种固定回报是不受行情涨跌所左右的。以银行股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尤其需要通过发行优先股进行再融资。

  不过,就优先股来说有必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以防止优先股沦为上市公司新的圈钱工具和向特定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进而损害二级市场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最广大的公众股股东利益。

  首先,在优先股的设计上,应坚持以不可转换优先股为主的原则。根据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鉴于A股市场尚不成熟,上市公司圈钱之风盛行,因此本着不进一步增加A股市场问题的原则,在优先股推出初期,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应以不可转换优先股为主。至少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限于不可转换优先股。这样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就需要由上市公司赎回,上市公司圈钱的冲动就可以得到抑制,而且也很难向特定对象进行利益输送了。

  其次,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应坚持以公开发行为主。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据了解,优先股的公开发行将选择在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中试点。这意味着非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要发行优先股就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其实这种做法是欠妥的。实际上所有需要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都应以公开发行为主,特别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司,更应限定为公开发行,以避免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与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输送。

  其三,控股股东对优先股的认购必须与上市公司回购其所持普通股同步进行。这种做法可以通过控股股东认购优先股,同时又由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的方式,来达到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比如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时,由公司普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公开认购,公司控股股东也必须承诺认购不少于应认购数量的三分之一的优先股份额。上市公司根据控股股东承诺认购的优先股数量来回购对应的普通股份额,用以抵付控股股东认购优先股所需要的资金。至于普通股股东放弃认购的优先股,则由承销商向特定对象配售。这样上市公司通过优先股发行,其股权结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可谓“一举两得”。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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