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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亖忽悠

【3.22-23综合】 上证50成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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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2: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4、人民币汇率改革大事记(1994-2014)

  2014年3月15日 央行发布公告称,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这是近两年来中国首次宣布扩大汇率浮动幅度。

  2014年2月 进入2014年,人民币中间价从6.0969元快速贬值,几乎将去年全年的涨幅全部消耗。

  2013年12月31日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全年累计41次创新高,上涨1984个基点,升值幅度几乎是2012年的3倍。

  2013年10月8日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发布的报告显示,8月人民币已超越瑞典克朗、韩国韩元及俄罗斯卢布,成为全球第八大交易最活跃的货币,市场占有率提高至1.49%。

  2012年7月20日 汇改七周年时人民币兑换美元的累计升值幅度已经高达28.5%。

  2012年4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将扩大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自2012年4月16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1%扩大至2%。

  2011年6月17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4716,创出汇改以来新高。汇改重启一年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5.2%,2005年汇改以来升值21.8%。

  2011年5月7日 82家俄罗斯银行设人民币账户。

  2011年5月4日 汇丰调查显示:人民币将跻身全球三大结算货币。

  2011年4月28日 李嘉诚(Li Ka-Shing)的汇贤房地产信托基金(Hui Xia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成为在中国内地之外上市的首只人民币计价股票,但在香港交易所挂牌首日股价大跌。

  2011年4月26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年内扩至全国。

  2011年3月至4月 中国一季度约7%的对外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大多数在香港。截至4月底,香港的人民币储蓄额达到5,110亿元(790亿美元),约占总储蓄额的8.4%。

  2011年2月4日 美国财政部说,人民币汇率“被大幅低估”,但拒绝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

  2011年1月14日 央行“一号文件”允许获批境内企业采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2011年1月12日 中国银行向美国消费者开放人民币交易。

  2010年10月1日 中国开展试点项目,允许指定出口商将部分外币收入留在境外。

  2010年9月15日 美国会召开针对人民币汇率问题听证会。

  2010年7月19日 中国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扩大人民币在香港的结算范围,离岸人民币交易开始启动。

  2010年6月19日 中国承诺增强人民币交易的灵活性,事实上结束了两年来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制度,重新采取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09年7月 中国在指定城市开展允许公司以人民币结算进出口贸易的试点项目,指定香港为内地以外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城市。

  2005年7月21日 中国将历时十年的与美元挂钩的制度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一夜之间升值2.1%,汇率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

  2001年之后 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逐渐放松资本管制,但国际社会日益施压,促使中国让人民币更快升值以帮助平衡全球贸易。

  1996年12月 中国允许用于贸易的人民币与外币完全可兑换,但对买卖外币进行贷款和投资仍有规定和限制。

  1994年1月1日 中国将双重汇率制度改为单一汇率制,将1美元兑换5.8元人民币的官方汇率调整为当时通行的1美元兑8.7元人民币的市场汇率。

  以上文字参考自:每日经济新闻、经济参考报、第一财经日报、东南早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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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斌汉:优先股在中国是个金融利空“炸弹”
2014年03月22日09:46 来源:搜狐证券 作者:黄斌汉

  大盘暴涨了,涨个啥?听说是优先股利好。唉,又是瞎涨啊,盲目的瞎炒。优先股是利好?是的,不过是利圈钱者的好,利管理者的功绩。而对投资者,对万千股民,尽是利空。接下来,我就用最接地气的术语来给大家一起分析下优先股这个被披上美丽外衣的“炸弹”吧。
  1、关蓝筹股民啥事?
  蓝筹股可以发行优先股融资,是利好蓝筹上市公司,利好它能更圈到更多的钱,但蓝筹股盘子还是一样大。对于买蓝筹股的人来说,就是公司可以融资多一点钱,有多一点机会扩张,但关你什么事,在中国A股融资和扩张的股票有几只能涨得长久?
  2、别忘记了,他们买的是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本来很多人看好蓝筹股的投资者和机构是要买普通股的,因为低估。所以觉得有价值。但现在,有优先股了,他们还有什么理由去买普通股? 因为价值低估?滚一边去吧,你是A股新手?在A股被称为低估的蓝筹股还少吗?证监会主席都出来喊了都不涨。何况现在人家全去买优先股?那普通股的下场?自己想想吧。
  3、钱又被抽了。余额宝都顶不住,再来个优先股,银行哭吧。
  大家还记得余额宝吧?一个小小余额宝,就可以把银行搞得尿裤子。余额宝是小钱,优先股是大钱。那怎么样?余额宝的小钱把银行搞得尿裤子,那优先股这些大钱再从银行中抽走,那银行岂不是要入土为安了?后果如何自己想想吧。
  4、优先股是圈钱,是来抽钱的。
  A股差钱吗?听说的都是说不差钱。但为什么没钱入场?没钱入场,还说不差钱?外面有钱,不入市场,关你何事?优先股推出后,钱流入的是优先股。它拉不了股价。只是在预期上给上市公司加了一点价值,预期价值,当然还有实实在在的价值。不过在A股这样的公司也不见得就能涨。所以说优先股也是分来钱,来圈钱的。
  5、在A股你要注意“胡炒”。
  什么是胡炒?就是胡来乱炒。为什么说A股胡炒,投资者都是文盲赌徒。先看看A股那些胡炒的案例吧。
  高送转是什么东西,不就是拆股吗,公司业务收入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就是赌个概念,赌个热闹,胡炒一把。反正能涨,为什么不炒?但你要明白,炒玩了要会走,不会走,你就真的白炒了。当然你想在A股赚钱,你就得胡炒,不然,你不死也活不好。
  价值是放屁。都说蓝筹股低估,但在A股,跌是最长的都是蓝筹股,为什么?因为盘子太大,不好做庄,不好拉。操控不起来,也没人了,炒也难炒,比其它小股票难炒,所以不如不炒。所以这些被称为价值被严重低估的股票在A股,打死也涨不起来。奇葩。
  还有什么呢?不说了。不过在此提醒大家,在A股,你想生存,就要学会“胡炒”,否则死路一条。
  6、优先股搞不好也跑不赢通胀。
  优先股的股息有确定的,也有浮动的。但是股息率一般在6%之间。与存款利率3%多一点相比,算是很高了。但是与余额宝这些产品相比,相差无几而流动性却没有余额宝好。如发生严重通胀,不,就按现在中国的通胀情况来看, 可能连通胀也跑不过。当然,对于大资本,无处可投。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投资渠道有限,选择优先股还是很不错的选择之一。不过笔者认为,优先股更多的只是合适资金较大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把钱放入一个流动性差,收益可能跑不赢通胀的品种为说并不是什么明智的事情,不如放到宝宝团中,至少还可以灵活应用。
  好了,今天我就对优先股这个问题,先解读到此。在此警告那些觉得优先股是救市的朋友们,提高12分精神,注意市场变化,别轻易盲目的相信这个抽钱和圈钱的新产品是来救市的。但优先股概念的蓝筹股还会一样的涨一些,不过也一样是因为胡炒造成,并不是真的是价值投资,只是市场转换,机构像概念热点胡炒,切记炒一把记得要离场,记得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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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2: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股和创业板扩军(下周大盘分析)

分类:下周大盘分析 | 标签: 美女  野兽  创业板  优先股   2014-03-22 08:30

期指交割周,总是那么美女与野兽,最后都是怪胎。

本周五的这种气势,不知道会不会有人知道优先股的消息后周四故意砸盘?但是从3公的问题上,我想肯定是有,只是一个优先股就能让6大板块都伟哥状,似乎还是有点不大对头,所以,整体来说,周五的消息面有点矛盾:

1,创业板满足一年盈利就可以上市,这基本是将社会上的所有困难都交给股市

2,优先股是针对蓝筹的

所以,你看看,如果蓝筹打了鸡血伟哥,那么创业板就该是偏头痛,但创业板谈的又是圈钱的事,你说这种消息揉到一天里,是为了创业板圈钱造势还是为了打击创业板让他不能圈钱?

另外,募集资金可以不做强行限制,这实际上是对之前限制募集资金多余资金的那条限制意见的再放开,基本算是鼓励企业胡吃海塞,这不算是利好吧!

还是技术面吧!

周五站上2045点,这一定要肯定,但是看上图,之前说过,不有效果2075点,仍然只能算是对图中2.25号大阴的消化过程,而从2.20号开始的下跌,根本无法短时间撼动,所以,还需要时间磨合。

就下周来说,周一可能冲高一下,但2075一带的压力难克服,很可能会有个对称的走势。

这样整理一周看看效果,关键一点是2025点能否确认守住了?从前面对周K线和日K线的分析,大致还需要4周时间,在这4周内:

1,看看2075点能否站稳?

2,看看1974.38点能否破掉?破掉必须走人

3,重要位置2025点是否有支撑将是未来2周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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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2: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揭秘优先股背后的利益博弈

分类:财经市场随笔 | 标签: 中国石化  优先股  房地产  揭秘  银行   2014-03-22 08:15

揭秘优先股背后的利益博弈

声明:本文归玉名博客所有,各位如果要是转载,请注明出处和相关链接,转载于本博客,感谢各位的支持。
  今天两市大幅反弹,成交量也出现明显放大。优先股消息成为主导,而管理层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从3.21日领涨的银行、地产、煤炭三大权重板块来看,优先股的推出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权重融资难的问题,但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些行业低迷的状态,毕竟行业拐点如果不出现,单纯依靠优先股不可能撬动大盘股行情,包括近期一些互联网金融、油气改革、引入民间资本而活跃的大盘股,类似中信银行、国金证券、中国石化等,也说明了该点,大盘股若想要类似中小盘股那样活跃,要么就得有足够强势的题材,要么就是需要足够量的资金。因此,玉名认为与其说是优先股的消息推动三大权重上涨,不如说是这些板块是将近期积累起来的超跌力量进行了集中释放。从技术面来看,两市在昨天相继破位之后今天收出放量长阳线,沪指回补上周一的跳空缺口,突破短期第一压力位。上方第二压力位在2080点一线的成交密集区,短期来看市场还需要继续观察反弹持续性。
  什么是优先股?说白了就是又要把一些股份变成享有优先权但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非流通股,而多少有些讽刺,如果当初股改不是直接将大量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大小非筹码投放到市场,那么如今市场遭遇到的解禁压力要小的的多。玉名认为推出优先股,实际上是源于IPO暂停后,市场各类融资渠道不畅的压力,尤其是对于银行股来说,连年增发、再融资本身已经导致了市场的反感,而民生、平安、招商、光大、中信、兴业、浦发、华夏这几家上市股份制银行,资本压力一直大于四大行和城商行,必须要有一条融资之路,由此产生了优先股的试点,这对银行股等大盘股是一种利好,但也是给大资金趁火打劫的机会。
  在书中的“学习股神法则”中介绍过,早期来看,资金量小的时候,巴菲特是通过一些传统的股市选股方式赢利的,但随着资金量扩大之后,其赢利模式越发丰富,类似再保险、优先股、实业收购等几乎稳赚不赔的投资就成了常客,而真正的股票投资越来越少了。比如说2008年金融危机时购买了箭牌口香糖公司、高盛和通用电器三家公司发行的总计145亿美元的固定收益证券,也即每年10%股息率的永久性优先股。因为股息收益率是固定的,所以投资优先股是个稳赚不赔的生意。玉名认为正是由于优先股投资,巴菲特做到了无论牛、熊市均进可攻、退可守的境界。因为优先股本质上就是一种“趁火打劫”的行为,上市公司自身出现了问题,需要融资,又达不到类似股市再融资的标准,这意味着必须要付出代价,所以上市公司就需要拿出优厚的回报来给伸出援手的大资金,等拆借资金恢复元气之后再度赎回优先股。
  对A股来说,优先股是一把双刃剑。利好方面,有利于部分蓝筹股的稳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开发行的主体范围,允许以回购普通股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如此,二级市场局部的股票回购热点或可期待。利空方面,企业债券年利率高至8%左右,优先股年收益业内预计为6%左右,如此,购买三年内不能兑现的优先股,机构的积极性不宜高估。房地产和煤炭板块在周五的盘面当中同时形成反弹。这两大板块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这两个板块在过去2-3年间都遭遇到了行业的寒冬,房地产政策调控,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其次,两个板块都属于前期跌幅比较大的板块,尤其是煤炭股最近几个月基本没出现像样的反弹。由此,玉名认为与其说优先股带来了大盘股的反弹,还不如说市场现在正在逐步挖掘一些前期跌幅较大,风险释放较为充分的行业,这是市场出现趋势性变化的一个迹象。而优先股有望带来银行等蓝筹品种的交易性机会;不过,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下行、流动性宽松阶段渐远、IPO重启在即、信用风险暴露、人民币持续贬值的背景下,增量资金进场意愿不高,难以撬动大块头的蓝筹品种持续攀升。因此,2000点支撑再次得到印证,但系统性反转仍不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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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2: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地反击 看多时机仍然没有到

分类:大盘分析   2014-03-21 15:30


由于昨天的博文提前写好后发表了,在发表后深圳成指创了5年的新低,今天大盘出现了绝地反击的走势,符合笔者昨天博文中的预测:由于跌幅过快,会出现小幅反弹的走势。唯一的错误就是今天力度稍大了些,就是因为昨天在我发表博文后,又出现了恐慌杀跌导致的,不属于意外的走势,投资者还没有到大胆看多的时机。

从技术上来分析,上海主板的重要阻力2050和2100点还没有突破,只能说是每次杀跌都会有反弹出现而已。深圳主板也是这个道理,重要的7500点和7800点没有突破,目前只是“每次新低有反弹”的走势而已。

至于创业板的走势,仍然处于5月平均线上面的强势市场中,每次主板的反弹,它一般都不会落后的,可以大胆的参与个股行情,只是它的真正回调目标还没有完成,随时会跟随主板出现大幅调整走势的,只能波段性运作,千万不能象去年那样死捂股票了,强支撑应该在1350--1370点附近,还是那句话:在没有达到目标之前,任何时候的大涨走势,都是假象而已,可以从容高抛的。

中小板目前只是跟随市场走势而已,分析难度很高,只能关注其中的优质股票了,今年的大黑马,出现在中小板的机会将更多。

去年跟随笔者的投资者,在小盘股中都获得了丰厚的收益,今年是IPO时代了,机会将少于去年,选择股票的要求非常高,一般情况下,只有选择业绩有保障,并且利好明确的股票,才会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笔者以服务于客户为主,没有任何形式的会员服务,所有公开的股票,都是客户滚动型投资的品种,任何跟随行为,出现失误风险只能自负。目前客户组合的一季报品种是华谊兄弟、达华智能、恒大高新、太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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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2: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指一雪前耻 放量大阳扫尽阴霾
2014-03-21 16:45

    周五沪深两市大幅反弹,一举改变了股指一周以来的颓势。优先股传闻引发了周五的大涨,从一周的表现来看房地产板块的动荡是造成指数动荡的最主要原因,周四的下跌和周五的反弹都与房地产股的表现有关。周五两市开始放量,由于市场的反弹还处于借助传闻的阶段,因此现在还应当以反弹而不是反转来看待。

    从技术面来看,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好的迹象能够支持短线形成反弹。首先,从上证指数日线的图线来看,MACD有出现金叉的迹象,如能继续放大那么这种反弹将更加确认。

    其次,从权重股的趋势来看,多只银行股以及石油石化板块的技术图线已经同时位于低位区域,短期内权重股在技术上形成共振的可能性增加,这对市场也是比较有利的一点。

     后期,关注政策方向,把握改革红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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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股票,要懂得识人,拜得高师——兼谈本周股市等

2014-03-21 17:01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

    古人云:“三人行必有吾师。”人的一生获得的很多知识,以及形成的人生观,世界观及其思想、视野、境界、精神、胸怀有绝大部分来自自己尊敬的老师,尊崇的好友, 而个人一生能否做好股票,能否脱贫致富,投资观念的正确与否,能否累累获胜盈利,少犯错误,少亏钱,与此关系极大。

    毛泽东在1946年开始的三年中,能领导200万军队打败800万国民党军队,与他的能识人用人关系极大;周恩来的政治外交能力,刘伯承,彭德怀,林彪,粟裕等高级将领的军事才华,被毛泽东一一重视,并将他们的才华发挥到了极致的程度。他说:“小平文不下少奇,武可以达到林彪,是个人才”。这都说明他识人,理解人,会用人。

    刘备与曹操,都是识人之王。郭嘉在世,曹操等于多了个极好的诸葛亮似的高级参谋,累谏累听累累成功;可惜英年得病早逝,所以赤壁大战失败后,他在退到许昌后,当着众人之面失声痛哭:“如果奉孝(郭嘉)在,就不会有此大败了。”文武官员无不惭愧不已。

    刘备与诸葛亮,其实诸葛亮的聪明、智慧、视野、战略思想什么都比刘备强,但在识人、用人方面刘备比诸葛亮更高一筹。刘备“桃园三结义”,交下了关羽、张飞二好友,他们终生衷心耿耿帮助他;他厌恶无忠无义的吕布,劝曹操杀之。他重用徐庶,诚恳拜他为军师,结果徐庶走马荐诸葛,最终成就了刘备的一番伟业;他第一次见到赵云,就发现他是一个年轻忠勇的将领,初次分别即依依不舍地留下了泪水,感动得赵云后来一生追随他打江山;他三顾茅庐,请出诸葛亮,得了个终生的良师益友,尽管诸葛亮比他年轻十多岁。在三国的争斗中,刘备的力量原来是最弱的,但靠着“人和”,他终于成功了。刘备后来在白帝城去世前请诸葛亮从成都赶来诀别,他看着刚刚走过的马良的弟弟马谡问诸葛亮:“马谡怎么样?”诸葛亮说:“马谡博览群书,是当今的英才。”刘备轻轻摇摇头:“马谡言过其实,不堪重用。”刘备又谈到太子刘禅,对孔明说:“我出身贫寒,得到军师、丞相您的帮助才得以成功,您的人品、才华、智慧比曹丕高明十倍。刘禅,你能辅之则辅之,不能辅之则取而代之。”诸葛亮闻言大惊,表示一定会辅助刘禅,领导好蜀汉。后来,诸葛亮错用马谡,失街亭,唱空城计,差一点被司马懿俘虏。他挥泪斩马谡后大哭,说:“吾不听先帝临终之嘱,才致今天大败也。”

    其实,刘备对其子刘阿斗也看得很准,可谓入木三分,他对诸葛亮讲“可辅佐亦可不辅佐刘禅”的话,也是为国家着想,发自内心肺腑之言。而诸葛亮则过于愚忠。最后刘禅以城内尚有数万大军,完全可以坚守,等姜维领兵回援,但却一意孤行地向邓艾等3000士兵投降,可见是个蠢猪愚猪---地地道道的亡国之君。


    我的一生中,在华南师大、在北京大学、在清华大学、在复旦大学都有很多好老师、好同学、对我的帮助、教益极大。在投资理财方面,他们对我的帮助之大,可以说是高师、终生之师;说他们是终生恩师是出自内心的感激真言。


    在投资理财中,我也多方寻觅好的老师和朋友,因为我感觉到我的智商是不高的,只能算中等,凭我的智商是难以战胜惊涛骇浪的股市的,我有如下几个体会供大家参考。

    第一,做股票千万不能自以为是,一定要自以为非,在大量买进某一种股票或债券基金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拿不住;易跑掉好机会,一定要问个明明白白,心里十二分的踏实,才敢下单,几分之一几分之一慢慢地买。有的人水平很低,个性很强,随意任性乱买,哪有不亏的呢。

    第二,在请教老师的时候,不要过分地相信权威名人,特别是夸夸其谈、言过其实的名人。他说的越满越拍胸脯,打包票,你越别信他,反而是战战兢兢的老股民可作良友。记得刚开始做股票的时候,我只有几万元,听了一个名人的话,买进一个股票,当天就亏了4800元,因为老是记着他的话,不想割,结果越亏越大;当时难过了几天,再也不敢问他了。

    第三,不要随便相信周围的邻居、同学、普通朋友,他们可能是你信任的亲人,他们不会有意地捉弄你,骗你去买哪个股票,他们不是庄家要你去托盘,告诉你的也是他们的真心体会,但他们自己往往也在亏损。因为,统计资料表明,中国85%的投资者处于亏损之中,加上盈亏平衡的,真正盈利的就比例很小,你的亲戚、朋友、邻居应该说绝大部分是平常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的一个亲戚跟着她的邻居在做,我问她邻居做得怎么样,她说亏了30%,我叹了一口气说:“老师亏30%你还做得好吗?一定要跟做得好的在一起,远远避开亏损者。可以作为朋友,但投资决不请教他。”

    第四,慢慢地你就会在证券市场摸爬滚打中发现为数不多的高手,他们看大势看得很准,高屋建瓴。可以长达1-2年,2-3年,甚至10年之久,他们学习勤奋,每天早晚都在看资料,看《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等,他们不断从网上汲取重要信息。他们洞察力很强,逻辑严谨,走一步想三步。特别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不“二错”,善于改正自己在投资中的致命缺点。我亲眼看到我们身边的某位朋友,从1400元做到6亿多元。我也亲眼见到有的朋友,从国家机关下海后,努力学习,联系实际,稳健操作,从4万元做到20多个亿。我们也亲身碰到过这样的阿姨,她为两个投资高手、专家每天买盒饭,他们手把手教她做股票,怎么组合、怎么投资,10多年过去了,这些高手都达到10亿以上,而这位阿姨也糊里糊涂地达到1亿以上。当时我带着学生去看那两位高手恩师,她奉命和先生买食品招待同学们。在朦胧的夜色中,同学们围着这位阿姨问:“不好意思,王阿姨,能告诉我们有多少资产吗?”她很谦虚地摇头说:“不行不行,我跟他们比,差得远了,多的时候1.1亿,少的时候0.9亿。”在场的复旦大学研究生、大学生,无不感叹惊讶。我也一夜没睡好,一个复旦金融学教授,理财还比不上一个买饭阿姨啊!回来后,同学们有的给父母打电话,有的找男朋友女朋友谈感想,说:“一个买饭的阿姨,初中文化,都能做到一个亿,我们为什么不行呢?”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她碰到了2个好老师,他们热情地无私地帮助她,只要她买买饭而已。可见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何等正确,我想,有的同学尽管会去买饭,也不会像那个阿姨一样谦虚地学习,因为人们大多个性很强,不肯在关键时候事事请教。

    第五,当你发现在你生活中有几个老师出现的时候,他们往往是水平很高的传奇人物,你必须挑选,挑选与自己性格、脾气、风格相合的老师。有的老师水平很高,但不一定适合你,那你就听听,做大思路方面的参考。比如,北京的某大师,他的操作方法我是跟不上的,在5元多时买进盐湖钾肥,涨到90多元,又跌到30多元,又涨到50多元,他也不走,这种大起大落对我来说是很难承受的,我有我自己的方法,从最高点跌一定的百分比,坚决跑掉,止盈止损很坚决。慢慢我发现,上海有位高手特别适合我,他做得很小心,非常谨慎,但在安全系数高达95%-98%的时候,他会以60%的仓位买进某个证券,但一旦风险来临,他又会坚决地全身而退。有一次他明确地说:我将在很长时间不进股市,例如2008年一二月份。后来我发现,他对宏观经济的看法、对金融形势的看法都非常严谨,其水平完全不亚于好多北大、清华、复旦的金融学教授,因此我每周都向他请教一两次,受益匪浅。这些老师虽然都很有钱,都成功了,但心地依然都很善良。有一次为了劝我买进一个债券,一个挚友专门从西面的徐家汇赶到东面的复旦大学来,提醒我说可以买了,可涨10%,后来果然涨了10%。2006年10月,股市进入大牛市的初期,他们又专门赶到复旦大学来,劝我满仓买入招商银行,我当时很奇怪,为什么要买招行,而不买更便宜的工行、建行和中行呢?万一招行的行长退休了、调走了怎么办呢?他们问我:复旦大学的校长退休了、调走了,谢戏德校长去世了,复旦大学会变成普通大学吗?我听了吃了一惊,晚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得他们的看法很有见地。第二天,满仓买入了10元钱的招行,后来它一直涨到了40多元。

    第六,与这些名师智者交朋友要真心诚意,出自内心地尊重他们、佩服他们、感激他们。而不要采取功利主义的态度。那样你最多听他的话买了个涨停板的股票,好像在马路上捡了个“皮夹子”。过不久又会陷入亏损的怪圈之中,不要为交朋友而交朋友。要把他们当作老师和亲人。像上海、北京的高手都是我们多年的朋友,在学习上,工作上力所能及地互相帮助,急朋友之急,想朋友之想。

    第七,与名师智者交朋友,做学生,不要计较他的个性、脾气、个人习惯、风俗。如有的高手比较节约;我经常对同学们讲:这是他的特点,不是他的缺点;不要在乎,要尊重他的习惯,他爱怎样就尊重他怎样。

    总之,巴菲特就在我们身边,要相信在这些名师智者的帮助下,绝大多数人都可以摆脱贫困,走向小康,自己会迅速富裕起来。


     本周股市:市场分歧很大,看多的认为这个位置很低了,市盈率比任何时候都低,尤其是银行等大盘蓝筹股,再往哪里去跌呢?加之房地产不能炒了,资金会流回股市。但看空的却不敢进场,担心实体经济总体不好;房地产调控明松暗紧;美联储再缩购债规模,并暗示将加息,使人民币汇率继续大跌;新股700多家嗷嗷待哺,怎么弄,也得抽血;加上国家股、法人股兑现;等等;不敢大幅增仓。周四大跌, 周五大涨,市场扑朔迷离。此外,周五大涨的原因据说是市场盛传:香港有媒体在说,本周末中国将公布两大利多,一是准备金率会下调;二是优先股会推出。据我们分析:“准备金率下调”几乎没有可能,本周央行做了两次正回购,正在回笼资金,怎么再大放资金呢,且人民币汇率下跌严重,美国在收缩资金,我们再放大资金,这是很矛盾的,不可能。第二,优先股有可能推出,但最多搞两家试点就会失败,原因是现在债券利率这么高,09怀化债为8.1%利息,08新湖债是9%利息,优先股给买它的股东什么利息呢?高于债券,上市公司会同意吗?压力太大了。低于债券,优先股谁要呢?因此,这个改革估计最多是昙花一现,又是不了解国情,不懂股市的领导人的异想天开。中国股市最大的利空就是不懂股市的人在管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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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www.eastmoney.com2014年03月21日 18:33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3月21日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四条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六条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第七条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章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
  第八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两种情况,并应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规定其具体条件。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除《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外,计算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十六条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的,可以在优先股存续期内采取相同的固定股息率,或明确每年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度的股息率可以不同;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采用浮动股息率的,应当明确优先股存续期内票面股息率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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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3: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或[color=#000 !important]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不存在重大缺陷。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五)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六)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公开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一)采取固定股息率;

  (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第三十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第三 节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

  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程序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

  (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如有);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相关政策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上述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其申请、审核、核准、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审委会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发行申请。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核准。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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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四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法规范经营;

  (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四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发行优先股的,董事会应依法就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行优先股的目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等;同时应在召开董事会前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等。

  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表决事项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执行。发行优先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上市公众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公司普通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人数少于二百人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审核(豁免)、发行等相关程序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

  第四十七条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或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四十九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优先股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服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以专门章节披露已发行优先股情况、持有公司优先股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优先股的回购情况、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及行使情况、优先股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他与优先股有关的情况,具体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五十二条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发生表决权恢复、回购普通股等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其普通股或优先股交易或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三条发行优先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日常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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