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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国沸腾!花一辈子积蓄买来的房子,你只是一个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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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17 08: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国沸腾!花一辈子积蓄买来的房子,你只是一个租客

    2016-04-17 华泰证券在线客服

    温州首批房地产土地到期,需要交纳当前房地产价格的三分之一,才能续期。这无疑是房地产市场的一颗核炸弹爆炸,因为当前中国房地产价格如此高企,是建立在土地到期后免费续期或者象征性缴费续期的基础上的,温州这个案例一出,将给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基础迅速炸平。

    1、如果是这样,那么中国房地产就毫无值得投资的地方,因为需要交纳高昂的资金来续期。相当于你花了无数的金钱,实际上是租了一个使用权而已,而且租金极其高昂。

    2、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此举来增加财政收入,土地到期续费,成了变相敛财的工具,而且是收割了一茬又一茬,房子在手里,反而会变成烫手的山芋。

    3、这是一个无法绕过去的问题,随着很多房子的土地期限逐渐到期,必须要从根本上也就是领层设计上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会影响到大量持有房地产的人的信心,同时会动摇国人购房的信心。

    4、这个案例一发生,会导致很多地方政府仿效,因为各个地方政府都缺钱,能继续通过土地续期收钱,是来得最快的,地方政府会很积极。

    5、如果土地到期后必须交纳高额的费用,那么接下来很多人不会买房,反而会倾向租房,因为在经济学上,租房已经比买房更划得来、成本更低。

    6、房地产价格上涨是一种货币现象,最重要的是银行贷款拼命往里面涌,使得房地产杠杆越来越高,但是这些房子抵押在银行手里,如果需要交纳如此之高的土地到期续费,那么房地产价格就要大打折扣,接下来银行是否还会如此积极进行房产抵押贷款,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7、现在房地产价格如此之贵,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土地价格过高,相当于已经提前征收了土地转让费、税,只有所有权同时转让才能收如此高的费用,但是到期高额续费,已经证明了同一土地可多次收费,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在法理的本质上也不对的。

    如果购买房地产只是购买一个租期,而且租金高昂,那么这样的房地产是不值得投资的,除非将续费大幅度降低或者免除。

    如果房地产只有居住权,而且和土地所有权分离,那么这样的房地产也是不值得投资的。

    这个问题不解决,银行信贷涌入房地产领域,那么就变成了一场旁氏骗局,因为没有所有权,没有延续性,最终很难找到接盘侠,除非银行最终将所有的房地产烂在自己手里。

    这是房地产市场的一颗核炸弹,没想到在一个大家都没意料到的时候突然爆炸,让国人沸腾,震惊,更让大家深思,国人如此疯狂的不计成本式博傻买入房地产,最终落得成为被反复收割的韭菜而已,这真是一个莫大的嘲弄。

    在今年清明节期间,舆论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就是墓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该怎么续,因为很多墓地的使用权(一般是二十年)现在已经陆续到期。对此,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说法,但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续费的政策。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与墓地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到期之后又该怎么办?这个长期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有了实例: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开始正式施行续费政策,也就是说要续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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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7 09: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20年产权房面临使用权到期
    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二十年到期。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房子受此影响。从去年开始,二十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已经陆续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七十年。
    1990年代初期,浙江民营经济已经开始蓬勃发展,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七十年的前提下,按二十年到七十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物权法虽然规定自动续期但细节有待明确
    当然,对于七十年的产权房来说,现在离到期还有时间,但既然不是永久产权房,终究还是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温州出台续费政策 额度约为房价三分之一
    为此,温州市采取了续费政策,也就是续缴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关政策,有户主需要续缴几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约为房价的三分之一。
    “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与地方政府向开放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收取出让金的做法比较类似。
    “现在让受让人承担,确实有点不公平。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我们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我们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张少清说。

    不续费仍可以继续居住
    从温州现在的问题来看,受影响的市民一般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发现产权到期需要续费才知道相关情况。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对此,专家表示,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比较类似的就是在无偿划拨的土地上盖房子,也就是所谓的公房,公房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所以,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未来应该降低“续费”期的土地出让金
    温州碰到的问题在国内属于先例。随着时间的流逝,未来全国各地碰到这种问题的情况肯定少不了。温州的做法会有示范意义吗?实际上,如果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续费额度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在高房价的背景下,这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负担,相当于房价一次性上涨了三分之一。因此,有学者认为在未来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密集到期的年份,如果强行要求以现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来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金,恐会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
    为此,专家建议可行的解决路径有两种:第一,大幅度降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因为首次购房时实际上已经缴纳了比较高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第二,以每年征收的房产税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在房产税全面开征以后,对“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不再征收出让金。不管将来政策如何,不能以此大幅拉升房价应该是社会的主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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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8 22: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问题怎么解?| 晨茹周一见原创 2016-04-18 晨茹 [url=]第一财经资讯[/url]

    文:晨茹
    个人公众号:rywboocafe
                                                                                                                                                3:18                                      温州问题怎么解?                     来自第一财经资讯                                                        


    关于温州20年房屋到期产权问题已经在法律界,媒体界,地产界吵得不可开交了。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舆论似乎和年初熔断一样是一边倒:还想什么呢,根据物权法的方式,自动续期。问题是,现在谁也不会下这个结论,温州那位处级官员更不会,他只会按照自己的理解,选择一条适合的方式。

    大家之所以那么关注。是因为这个20年到期产权的问题挑动了所有人的神经。现在大多数自住的房屋是70年产权。70年产权的来历,还要追溯到1987年。那个时候成立了国有土地管理局。国有土地管理局自然要想做点事情,便想到了土地管理费。这就涉及到土地拍卖流转问题。一旦涉及到流转,就有产权问题。上高中时期,我们都学过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为辅的国家。而土地更是公有制和其他多种所有制最为关注的标的。

    所以,当那年王先进先生被调入北京出任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的时候,他想到一个解决的办法,便是产权有时间限制。一开始提出的是50年,后来在上报中央的时候有被问询长一点行不行,于是这个年限改成了70。


    由此看来,其实历史上很多重要的数字,都是当年一个调整和妥协的结果。尤其在准计划经济时代,当许多问题为认为制定之时,便没有那么高深莫测了。也许,就像土地产权70年这个问题一样,只是一位先生当时的想法而已。而这个数字,便成为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其实在金融领域,也有许多诸如此类的历史遗留问题。譬如说在05年之后轰轰烈烈的股权分置改革。便是此类。在那个几乎所有的改革理论都必须从马列主义里找到源头的时代。要想采取股份制,想动存量的国有股基本是不可能的。

    于是最早的股份制改革便采取了新增发股份的方式。如果不是刘鸿儒老先生天才般的绕开这个涉及到国有股减持的敏感话题,也不会有今天股民们在A股市场上的欲罢不能。

    但是,之前对于禁忌问题的绕开,变成后来资本市场发展的桎梏。于是在大家的呼吁下,2005年就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改革。


    那么问题来了。关于土地所有权这个问题,什么时候会解决?我想,这一次温州20年产权的问题可能会成为一个样板。虽然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但是在改革这个问题上,样本的力量依然强大。而对于其他70年产权的房屋来说,幸运的是,现在听这段语音的大多数小伙伴,不会看到这么一天。那就让后来的人去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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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0 05: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官方正式发文解读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
    2016年04月19日 20:49来源: 编辑:东方财富网
    字体:大中小|已有102人评论,共8822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
    【深圳解读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深圳官方发文解读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不补交。(中国新闻网)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今日晚间通过其官方微博发文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深圳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与深圳的土地管理制度沿革密不可分,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深圳目前已经到期土地需要续期的主要原因。

      以下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全文:

      一、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市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与深圳的土地管理制度沿革密不可分,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我市目前已经到期土地需要续期的主要原因。

      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条例明确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三种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50年。

      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一条作如下修改:“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目前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

      (一)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1996年深圳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决定,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公告规定:凡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该公告之日(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年期按以上规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顺延即可,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其中需变更产权的,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二)深府【2004】73号文件解决的对象特指在深圳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问题。

      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为妥善解决该问题,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深府【2004】73号)发布施行。

      该规定所针对的对象是在我市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

      《若干规定》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三、1995年9月18日后出让的用地到期问题

      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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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2 20: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家寡人:

    近日温州房产到期,有关方要求房主交三分之一(买)房费引爆与论。今日新民晚报有人发文“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它要政府出民法介决!又报“温州事件”中,温州国土局相关人员(所谓相关人员无异是政府官员)明确表示“自动续期(不再付费)不可能“,并声称(自动续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一个国家,土地到底属于谁的?中华几千年几十个朝代从未发生过争论。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没有人民哪来的国家!所以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山河土地是属于人民所有。即使专制独裁的中共、在武力夺取政权后,在宪法上也不得不管冕堂皇的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所有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党国。几千百人民在这块士地上建造房屋生养子息,从未见哪一个朝代向人民说“土地是朝廷(现代叫国家)的,你建房要向我交费“。即使到了现代,也从末见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向人民建造房屋收钱,尤其是西方民主国家。中国共产党次武力夺取政权后,把神州大地的所有、包括山水土地及土地上的所有、甚至包括全体国民都视为它的财产,因此把土地都抢到它一家大地主手上,把所有厂矿企业甚至小业主的作坊都抢到它一个大资本家手上。万里河山风景区处处收钱,如徐霞客在世,哪都不敢去。几十年来中共挖空心思动尽脑汁,千方百计从人民身上搜括民脂民膏,已经丧失人心,忽又突发奇想,想出个土地是它的,你买了房,只有使用权,几十年后就不是你的了(尽管中共能不能挨过几十年),到时候我可以任拆任卖,你要住还得付巨额的续费,几百万的房款已经压得买房人喘不过气采,而届时再要付三分之一续费,还让不让人活了。而今许多人已逐步认识到,“没有中共想不到禍害人民的点子“所以抛弃中共已经不是习近平走民主宪政的必由之路,而且是全体国民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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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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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房屋产权怎么延期?传出两种方案靠谱吗...2016-04-25 [url=]华泰证券在线客服[/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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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房价快速上涨之际,不少购房人以为买了房子相当于投资了万能险,然而近日温州土地使用期限问题的出现刺痛了人们的神经,引起全国轰动——70年产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如何解决?据了解,日前,国土部已奔赴温州,联手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最后将由国务院定夺。目前市场传出两种解决方案。

    温州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

    事情起源于近日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其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该土地使用证已在今年3月过期。

    据上述市民称,温州房屋部门当时表示,房产要过户首先需补缴土地使用款,补缴款约30万元。这套房屋的总价还不到66万元,即补缴费用占到房产总价值的近一半。这一事件随后快速发酵。温州市国土局方面证实,但近一两年可能会遇到类似问题的房屋有600多套

    因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造成房屋无法过户交易,温州并非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城市。此前青岛、重庆、深圳,都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都因《物权法》留了个“尾巴”

    2007年,《物权法》通过,该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但是,当时对于续期是免费还是缴费的问题并未进行明确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制定《物权法》时就曾有过讨论,但是对于“免费还是不免费、具体程序如何”分歧较大,且事关利益重大,“写上这句话很不容易,比如写明免费续期,可能会面临来自有关政府部门的很大阻力”,“是故意不明确的”。

    现在,第一批住宅的到期将此问题再次推向公众视野,如何续期,防止公众误读及恐慌,显得非常紧迫。4月20日,国土部派出了工作组,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到温州进行联合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延长相关事宜。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决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方式的权力在国务院。因此前,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当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市场目前传出“轻、重”两套方案

    据华夏时报报道,就温州提出了哪些可能的解决方法,市场目前传出“轻、重”两套方案

    一套方案为,如土地使用还未过期,按土地市场评估价40%的优惠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过期,则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无论是否过期,补缴土地出让金都将是一笔规模不小的金额,续约成本较高。

    另一套方案,续约的成本则相对较轻。有媒体报道称,温州倾向于以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方式缴纳,只收取契税2%的土地出让金来完成续期。

    深圳对土地使用期到期怎么办发出了声音。4月19日,深圳规土局通过微博对土地使用续期作出简要说明:以1995年9月18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将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而不用补缴地价。但在此之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地价,仍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不过,此前三大官媒——《人民日报》、新华社和《法制日报》对此宅地续期问题齐发声,认为“土地续期”问题是中央政策的权限,这种涉及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地方没有制定权。

    叩问续期收费标准:“岂不相当于政府又卖了一次土地?”

    关于土地续约金,有一系列问题尚待解决。土地续约金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要一笔缴清,还是可以按不同的年限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也可以像房贷一样做银行贷款?

    此外,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已经通过出让的方式设定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让给业主,也就是说政府已经设定过一次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

    “如果按照权利重新设定的标准来收费,就相当于重新出让了土地。温州这批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来收费,就相当于政府又卖了一次土地。”孟强表示。

    被忽略的事实:购房者花数倍价钱买了土地使用权更短的房子

    当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火爆,且因房子的投资属性比较强,倒买倒卖现象非常普遍。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却往往被人们忽略。中原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即便是在一手房市场,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受囤地生财的利益驱使,一些开发商有意囤地、拖延开发进度,楼盘销售周期拉的过长,等房子真正到了业主手上时已经度过一段“空闲期”。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但在目前的市场交易中,往往三期、四期的售价要比首期价格要贵很多。也就是说,很多购房者花了数倍的价钱购买了土地使用权更短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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