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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评】 国务院: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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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24 04: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

    2015年03月23日 19:51来源: 采编: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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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23日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共有九项三十条。

      《意见》指出,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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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04: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动。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完善企业为主体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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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04: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鼓励创新要素流动,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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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04: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四)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五)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六)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国家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
      (八)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九)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十二)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十六)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十八)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十九)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
      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二十)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二十四)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二十五)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十六)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
      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二十七)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八)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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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04: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读:创投等概念股机遇凸显

      对此,兴业证券表示,长期以来,与中小板和创业板相比,“新三板”市场的低流动性问题,使得挂牌企业估值持续较低。2014年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以做市方式交易的挂牌公司的个股流动性明显提高,带来股票估值中枢的上移和再融资规模的迅速扩张。而投资者交易门槛的降低、竞价交易分层制度和转板机制很快也有望推出,从而进一步提升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流动性和估值。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升温,创投公司、园区类上市公司及作为做市商的券商将迎来大机遇。
      创投类上市公司中,结合市场表现和券商研报来看,鲁信创投南京高科中长期价值凸显,其中长江证券表示,通过对鲁信创投公司的项目进行详细梳理和重估后发现,该股具备极高的安全边际。公司目前上市项目已有9个,2个在会项目,7个新三板项目,2家金融企业、46个未上市投资项目、32个基金管理平台,股价最高具备40%的提升空间,IPO加快和注册制渐行渐近、新三板快速扩容、并购重组升温三大利好因素将提升股价向上弹性。
      申万宏源表示,南京高科自2007年起开始涉足商品住宅开发,逐步形成了涵盖市政、房地产和优质股权投资(如:医药)三大业务格局;目前已经形成上市公司、高科新创和高科小贷三个投资平台,公司采取市场化投资决策,创投能力一流且投资收益颇丰;而公司创投业务提供估值提升催化剂:公司目前有9家拟上市企业,其中南京证券、金浦园林、优科生物等未来都有可能成为该股上涨潜在的催化剂;医药销售在公司的年销售额约3亿元,未来成长空间巨大。
      另外,在中关村东湖高新张江高科等园区类上市公司中,中关村尤其值得关注,数据显示,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持牌公司高达250只,而东湖高新、张江高科园区内挂牌公司仅为37家。其中中关村2015年3月18日公告,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股票复牌后动向值得期待。
      券商方面,数据显示,在上市券商中,截至昨日持有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家数居前的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背景下,创投行业景气度将日渐提升,而近日资金也开始悄然布局,数据显示,深圳能源(7383.47万元)、鲁信创投(7289.86万元)、博彦科技(5119.30万元)、钱江水利(4962.97万元)、杉杉股份(2432.87万元)和凤竹纺织(2361.42万元)等6只个股大单资金净流入额均超2000万元,共计流入约2.95亿元。在资金的热捧下,上述个股未来有望继续走高。(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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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04: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 规模400亿
      对于中国创投界来说,这是一段挥之不去的“尴尬”—用户在中国、市场在中国、掌门人也是中国人的3大互联网企业百度、腾讯、阿里巴巴,无一例外都是外资控股,也无一例外地在发展进程中选择了海外上市之路。
      时至今日,对于这一现象的探讨依然在继续着。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上述3大巨头都还是本土的小微企业时,中国的创投们都“去哪儿”了?
      好在这一页已经翻过。1月14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在“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从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这是一条令人振奋的消息。在随后数日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也给予了热切的回应。多位投资人士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国家级创投基金的到来意义重大,也许就在不远的将来,在这个400亿元体量的资金“蓄水池”里,就能孕育出下一个中国版的“阿里巴巴”。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2.0版
      “以往审议这样的议题也就半个小时,但在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足足讨论了一个半小时……”一位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方案设计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引导基金的设立,作为中央财政投入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此举被纳入到2014年度重点改革任务。
      事实上,早在2002年我国就有了第一只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此后的数年间,大大小小的创投引导基金也一直走走停停,直到200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引导基金才开始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在全国共支持组建创业投资基金213只,总规模达574亿元,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我们作过测算,这些基金全部完成投资后,将直接或间接带动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约3000亿元,扶植创新型企业约3000家。”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司长徐建平说。
      尽管成绩显著,但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对创新投资方式还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亟须改革投融资方式,突出创新驱动,以提高主动适应新常态的能力。在徐建平看来,国家新兴产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正是对运行了5年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全面升级,“可以说是恰逢其时、水到渠成”。
      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到2013年末,我国第二、三产业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为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以上。这些中小微企业虽然是吸纳社会就业主渠道,但一直深受融资难的困扰。
      “400亿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有望切实帮助一些创新型小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从长远看,将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建良说。
      钱从哪儿来,咋花出去?
      作为第一支国家级创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被寄予了厚望。
      过去,国家为支持某一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往往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钱,设立专项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直接无偿划拨补助分配给企业或项目。而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除中央财政资金外,还将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最终形成4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
      “为了确保投资的方向与重点,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我们要求中央财政在引导基金中保持控股地位。”徐建平表示,中央财政资金主要通过盘活现有存量资源获得,比如合并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
      事实上,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投资,它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中的中央财政资金,即委托了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专业机构管理,而这一模式将在创投引导基金中继续沿用。
      专家表示,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股权投资方式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撬动并吸纳社会资本进入,既实现了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同时也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腐败滋生的可能。
      据悉,在投资方向上,国家创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而不再是“撒胡椒面”。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还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北京博锐尚格节能技术股份公司就是一家创新型企业。2013年,博锐尚格引入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2000万元投资,2014年公司实现股改并登陆新三板。
      “引入创投基金以来,公司在自主创新、资源整合、营销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有了大幅提高,真可谓是融资、融智、融管理。”北京博锐尚格节能技术股份公司总经理江江的这番话,道出了众多创业者的心声。
      如按目前“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放大倍数测算,400亿元引导基金可直接带动社会民间投入1800亿元,可扶持近1万家创新型企业,间接带动1万亿元规模的银行贷款、机构投资等各类资金流向创新企业。
      发展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
      “不要小看了新兴的企业,这些最活跃的新芽极有可能长成大树。”一位天使投资人表示,国家创投基金的设立,无疑给“新芽”们带来了生长的“养分”,“为什么大多数新芽成不了大树?除了技术因素外,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
      这个比喻或许并不十分准确,但却道出了当前我国创业环境不完善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创业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是缺失的,相应的政策配套也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创业各环节之间的脱节。
      “比如做技术的就只做技术,做孵化的只做孵化,即使每个环节都能做好,也不代表最终能获得成功。”徐建平说。
      在美国某孵化器的一次工作访问,让徐建平至今感慨不已:“这一家孵化器里就聚集了10多家VC机构,汇集了75亿美元的创投资金,为创业者提供了从技术咨询、市场拓展到资金交易的一揽子服务。而在国内,创业孵化器大多目前还停留在场所提供或免租金的层面上。”
      徐建平认为,这些创业投资正是美国长期以来占据技术制高点的重要手段,也是其保持经济活力的根本动力。当前,亟须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不仅要有资金支撑,更要着力营建起创业氛围,构建起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发展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受益分配作出了明确要求,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这实际上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要通过政府、社会和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徐建平说。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通过设立这个基金,既能有效支持大众就业,财政投入也可能拥有一定的收益。只要能把创新的浪潮掀起来,这个“收益”就很不错!(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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