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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开来明道

【0922】 闪崩个股大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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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3 07: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州泰岳(300002(行情)):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时间:2017.09.21 11:40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泰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及超募资金投向已全部规划并完成,公司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目前,所有专户注销工作已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5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58 元,募集资金总额:1,832,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29,436,871.48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3,363,128.5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 118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中信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7113810182600014408、7113810182600023340)、广东发展银行北京月坛支行(137021516010019665)、平安银行(11012938657801)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对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该等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中信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至此,公司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及超募资金投向已全部规划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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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隆股份(002556(行情)):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时间:2017.09.20 17:26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投资”)通知,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
      截止公告日,辉隆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8,751.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760万股的40.07%;辉隆投资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 11,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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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3 07: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电投(000791(行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时间:2017.09.20 16: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投”或“公司”)于 2017年 7 月 21 日收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017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42),对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该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 82 号蓝巨资产管理计划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止 2017 年 9 月 20 日,持有公司股票 67,986,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
      二、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甘肃电投 2016 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资管计划的投资需要
      3、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资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133,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出具承诺文件,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7 年 3 月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承诺一致。
      三、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年 9 月 20 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6,703,7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9%,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具体情况见下表: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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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 光 城(000671(行情)):2017年度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7.09.22 17:43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执业律师齐伟、陈伟(以下简称“大成律师”或“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度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大成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文件;
      4、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大成律师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大成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大成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两种方式召开和表决。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
      1 /5
      关于阳光城 2017 年度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及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17年9月22日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3:00至2017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与本次会议通知一致,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共代表股份总数为714,880,53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7.6511%,为截止2017年9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络投票统计机构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2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06%;
      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10名,代表股份总计714,906,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7.6517%。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成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查验,上述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规定程序
      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及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如下:
      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10.5亿元提供担保变更委托方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表决,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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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友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7.09.22 17:32
      2017 年 9 月 11 日,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友谊”、“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探索新的业务方向和业务模式,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以 57,566万元购买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有色”)持有的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45,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聘请本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根据对上市公司历史经营决策及本次交易文件的核查,本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对手方武汉有色持有小贷公司 38.87%的股份,大连友谊仅收购其中 30%。大连友谊对于收购 30%的股权的原因仅从不收购控股权方面解释,请进一步披露以不收购控制权为目的的情况下,未收购对手方全部股份的原因,并明确说明交易规模安排是否存在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答复:
      根据取得的上市公司与武汉有色就本次交易决策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及对交易双方的访谈,上市公司决定购买武汉有色所持小贷公司 30%的股份而非38.87%的股权,主要系因:本次交易前,武汉有色在筹划出让小贷公司股份时,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求估算拟转让股份的比例,确定转让 30%股份,而非全部股份,武汉有色认为小贷公司稳定的收益及分红(小贷公司分红情况见下表),对武汉有色的主营业务发展是很好的补充,无意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大连友谊根据武汉有色的转让意愿协商确定受让 30%的股份,并非有意进行交易规模的安排,以规避重大资产重组。
      本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未收购武汉有色持有的小贷公司全部股权,符合武汉有色一方面筹集自身发展资金一方面继续分享小贷公司股份分红的诉求;同时,对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此前未涉足小额贷款业务,本次收购小贷公司 30%的股份亦有益于控制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是交易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已经武汉有色股东会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双方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反映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及诉求,履行了上市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你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连续下滑,2015、2016 年以及 2017 年半年度扣非后分别亏损 3.1 亿元、亏损 2.49 亿元以及盈利 995 万元。请结合小贷公司历年经营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小贷公司是否将成为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如是,请进一步详细说明本次交易是否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答复:
      根据对上市公司近一年来重要经营决策的核查,上市公司通过出售低效与亏损资产、积极消化房地产存货等方式调整业务结构,力求减少亏损,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提升了公司业绩。2017 年上半年实现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扭亏为盈。
      小贷公司 2016 年、2017 年 1-6 月盈利分别为 20,049.32 万元和 5,168.95万元。
      上市公司完成本次交易后,实现对小贷公司的参股,短期内确实将充盈上市公司的利润指标,成为上市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但本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小贷公司 30%股份,不会造成“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形,原因如下:
      其一,从上表中可知,过去两年一期中,商业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2017 年上半年,商业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分别占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39.62%和 60.3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参股形式投资小贷公司,该公司所形成的经营结果将以投资收益的方式充实上市公司收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指标产生影响。
      其二,上市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谋求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与发展,比如,2017年上半年房地产业务毛利从 2016 年的 3,899.17 万元提升至 13,327.15 万元,就是市场销售态势的回暖和上市公司积极销售策略的效果。同时,上市公司亦在积极筹划房地产项目的储备,2017 年 9 月公司参与苏州某地块的竞拍,虽未成功竞得目标地块,但也充分反映了公司继续做好房地产业的决心。因此,参股小贷公司所形成的投资收益虽在目前会成为上市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但仅仅是上市公司业务升级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情况。
      其三,本次对小贷公司股份的收购是参股性投资,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没有发生改变,仍为:房地产开发;商品零售、酒店、对船供应、进出口贸易、免税商品;农副产品收购;客房写字间出租、企业管理服务、广告业务。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商业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商业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虽收购小贷公司的股份确实将在短期内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同时也会为上市公司未来主业的发展提供助力;因此,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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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利股份 300230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7.09.22 17:22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模塑”)拟使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部分资本公积人民币 2,0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英杰模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2)。
      二、进展情况
      英杰模塑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换发了由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923121
      住  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3,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2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12 月 2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精密塑料模具,汽车塑料零部件,黑色、白色家电等的塑料零部件;低压成套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备查文件1、营业执照;2、公司准予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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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锐(002350(行情)):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时间:2017.09.22 16:42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科锐北方持有公司股份 13,966.3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 38,700.50 万股的 36.09%。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 149.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本次解除质押后,科锐北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9,882.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占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70.76%。
      2、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科锐北方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
      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如控股股东科锐北方出现平仓风险,其会
      按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1、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解除质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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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3 07: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英 力 特(000635(行情)):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7.09.22 16:37
      2017 年 2 月 23 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7-011 号公告),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已满 60 日,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2017 年 5 月 25 日、2017 年 6 月 24 日、2017 年 7 月 25 日、2017 年8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7-033 号公告、2017-042 号公告、2017-046 号公告、2017-050 号公告、2017-058 号公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每 30 日应当公告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发送的民事起诉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宁民初 53 号、(2017)宁民初 54 号(内容详见公司 2017-048 号公告)。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发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内容详见公司 2017-049 号公告)。
      天元锰业与英力特集团就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及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合同纠纷案于 2017 年 9 月 6 日至9 月 8 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向英力特集团核实,庭审中英力特集团请求驳回天元锰业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本案不能通过法庭调解、庭外和解等程序解决,本案须经合议庭评议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择期宣判。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督促交易双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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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3 07: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年青(000789(行情)):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时间:2017.09.22 15:35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公司借款合同材料:
      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万年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6010120170002319),借款金额为柒仟万元整,借款起始日为 2017年 9 月 12 日,到期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万年青)为此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36100520160019408。
      2、公司子公司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金万年青)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瑞金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6010120170001917),借款金额为肆仟万元整,借款起始日为 2017 年 8 月 1 日,到期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子公司南方万年青为此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36100520160015820。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了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5 日;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资本:陆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肆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与销售;水泥技术咨询;设备、房产租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技术的销售、出口、进口。
      公司合并报表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8,480,484,180.37 元,净资产4,388,275,104.23 元。营业收入 5,657,765,743.80 元,营业利润 444,579,051.31元,净利润 386,602,484.30 元。
      公司合并报表 2017 年 1-6 月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018,852,495.19 元,净 资 产 4,145,636,718.62 元。营业收入 2,744,924,942.32 元,营业利 润250,826,029.04 元,净利润 204,085,467.63 元。
      2、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注册地点:江西省瑞金市;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0781110000092;法定代表人:李世锋;注册资本:48,520 万元,主营业务:水泥熟料及 32.5 系列、42.5系列、52.5 系列等水泥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瑞金万年青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1,010,425,952.30 元,净资产704,804,833.89 元。营业收入 867,175,202.41 元,营业利润 108,193,798.48元,净利润 97,748,461.33 元。
      瑞金万年青 2017 年 1-6 月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16,474,932.81 元,净资产 684,864,195.78 元。营业收入 483,980,137.68 元,营业利润 70,318,803.92元,净利润 68,059,361.89 元。
      3、股权结构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520160019408)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债权人自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其他约定:保证人的承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保证责任的承担及违约责任等。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520160015820)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债权人自 2016 年 06 月 07 日起至 2018 年 06 月 06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其他约定:保证人的承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保证责任的承担及违约责任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相关协议,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南方万年青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瑞金万年青是南方万年青的全资子公司,南方万年青为公司及瑞金万年青提供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173,478.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53%,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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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3 07: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初灵信息(300250(行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时间:2017.09.22 15:37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爱金先生的通知,获悉洪爱金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32,269,206股,洪爱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267,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1%,其中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830,000股(包括本次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62%,占公司总股本的19.30%。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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