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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反击!北上深的人才阵营开始松动!新一线城市“抢人大战”还有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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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15 10: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反击!北上深的人才阵营开始松动!新一线城市“抢人大战”还有机会吗?2017-07-15 经管之家论坛
    来源:川渝横贯线(ID:rmsj141117)
    作者:李不是

    继北上深房价突飞猛进、高不可攀,新一线城市的发展又快速崛起的环境下,新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灵敏地捕捉到:悄然之间,北上深的人才阵营开始松动。

    进而,一场向北上深发起的全面式的“人才争夺战”打响。

    发起较早且号召力颇大的,武汉算是一个,其号召“楚才回家”,并响亮地打出“留下百万大学生”的口号。接着,南京、长沙、西安、成都等大大小小的城市,相继打响战斗,一一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

    7月2日,成都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和招才纳贤政策一同发布,诱惑力满满。

    兵贵神速,7月15日,作为纳贤计划之一的13个成都青年人才驿站,将正式接待入住,凡来蓉应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生,均可免费入住7天。

    的确,对于北上深之外的其他城市来讲,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人力就是生产力,谁能赢得“人心”,谁就能把人才真正留住,复制北上深过往的成功。

    但也必须看到的一点是,一线城市虽然门槛在收紧,但其人才聚集效应并未完全发挥,大量新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开始抢夺人才,也会倒逼一线城市饱含忧患意识,继续重视人才吸引政策。

    深圳,此前便出台各项补贴政策吸引人才,且额度不低,在全国范围内都算前列。

    近日,深圳又发布《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新政政策:2017年深圳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5万套,用地出让优先满足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加上此前深圳针对杰出人才的奖励补贴,针对基础人才的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深圳可谓在其他城市抢夺人才的形势下,打响了反攻战。

    尽管,深圳房价很高,令大学生望而生畏,但房价的高低背后,也代表着经济活力的强与弱,大牛企业的多与少,工资待遇的好与差。人才松动的理由或许只有一个,但留下人才的理由却有十个百个。当深圳在人才住房上动动脑筋,吸引人才的空间依旧不小。

    因此,在深圳连续而强势的反攻下,其他城市的抢人大战还有多少机会呢?川渝横贯线的结论是,机会依旧很大,且当持续发力!原因如下:

    1、北上深三大城市中,只有深圳在大举吸纳人才。

    深圳如2016年上半年出台的81条“人才新政”,以及今年来的各项举措。落户方面包含政策、纳税、人才等多种方式,其中,人才落户学历只需大专以上即可。

    相比来讲,北京和上海依旧在严控状态,从2014年起,落户北京的“进京指标”呈逐步趋紧态势,2015年北京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引进指标不超过9000人,2016年只减不增。

    上海自2015年起,流入人口持续转负。北京和上海不同于深圳,尤其是北京,其人口疏解包含诸多因素,比如缺水这一点,便决定了北京的人口不可过剩。

    因此,即便深圳可以留住人,北京和上海的人才回流空间依然很大。

    2、高昂的房价致人心思变,人才阵营既已松动,则难再稳固。

    此前川渝横贯线曾谈到,无论古今,无论中外,房价高低历来都不是人口迁徙的决定因素。

    但在当下的中国,房价可以在一夜之间扶摇直上,土豪与屌丝的差距可以在分分钟被一条鸿沟隔开,高昂的房价下,的确有不少人心思变,转而向二线城市流动。

    川渝横贯线有不少朋友,便从北京前往杭州、成都、重庆、珠海等城市,而且很多带着才干转战的人,其收入并不亚于甚至高于在北京的收入,但回流二线城市后的同等收入,消费能力却翻番,何乐而不为。

    “逃离北上广”,这个词语我一直认为带着一定程度的贬义来形容这批人,无非是想说在北上广混不下去了,才跑到别的地方去混。但在诸多新经济领域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各地政府抛出政策优惠的橄榄枝下,转战二线城市或许比留在北上广更胜一筹。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华为逃离深圳而在东莞设立终端基地,也要说是因为华为不牛逼了吗?并非如此,只不过在企业利益上更利于公司成长罢了。

    留在北上广,未必就好,不在北上广,未必就差。你若细细观察就会发现,这样的观念已经逐步在形成,观念得变,原本向往北漂的人或不再北望,原本欲扎根北上广的人,也不再留恋。

    因此,在各大城市人才争夺战之际,川渝横贯线倒是有个提议,谁能将“逃离北上广”改为一个积极向上且有力量的词语,或许会正面击中很多人的心,局面或有很大改观。

    3、当然,万变不离其宗,能够吸引到人才的根本原因,还是新一线城市和一些二线城市的发展速度快速惊人,竞争力越发雄厚否则,也不会有待遇高于北京的例子了。

    在高铁大建设的这些年里,彻底改变了物流、人流、企业投资的走向,从而重构了城市格局。一些原本的二线城市,跻身新一线城市,中西部成也逐步抗衡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

    在前段时间发布的一份较为权威的城市发展综合指数中,郑州已是全国高铁直达城市数量排名第6的城市,可通过高铁直达129个城市。

    而在大品牌青睐度中,成都的指数则超过很多东南沿海城市,在入驻品牌数和品牌门店数上,则超过了广州。航空实力比拼上,成都已是北上广之外最强的城市。吃喝玩乐方面,成都14万家餐厅、2.6万家杂货铺在数量上已排名全国第一,超过北京。

    重庆,连续多年GDP排名全国第一,增速惊人。杭州,单拿阿里巴巴和网易总部,便是两张极好的名片。武汉,在上个月刚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15》中,成为中西部第一个跻身前十的城市。

    上述例子,并不全面,但也很大程度上足以说明,北上广深之外,正在发生可以带来挑战的种种变化。


    延伸阅读:

    给房、给钱、给工作 为了抢人这些城市什么招都敢用
    (来源:国是直通车、凤凰财经)

    有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将有795万大学毕业生,增量与增幅均超往年。

    毕业马上就面临着就业,去哪儿成了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

    一方面,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人口政策收紧。另一方面,成都、杭州、南京等新一线城市纷纷抛出吸引人才的橄榄枝。

    “走吧走吧”和“来啊来啊”要如何选择?

    中新社发赵天奇作

    成都推出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但是如今这些所谓的新一线城市的户籍真的对毕业生有吸引力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云中告诉记者,如今来看,“新一线”城市也好,二线城市也好,经济转型发展都非常好,并不逊于一线城市,而二线城市的户籍政策,对于毕业生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抢人秘籍:户籍+优惠

    目前,和北上广深抢人的主力军是新一线城市,这些城市为吸引人才拿出的筹码绝对可以说是诚意十足。

    当然,我们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样的城市可以称之为新一线城市?

    新一线城市说法最早进入大家的眼帘,是有媒体根据GDP、人口等指标,评出的城市经济体里的“发展新秀”。包括成都、杭州、武汉、天津、南京、重庆、西安、长沙、青岛、沈阳、大连、厦门、苏州、宁波、无锡等城市。

    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调研报告,2017届应届毕业生签约新一线城市的比例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持平。此外,这些毕业生中希望到“新一线城市”就业的比例达到37.5%,高于希望到一线城市就业的29.9%。

    “宁要大城一张床,不要小城一套房”的口号悄然发生改变的背后,一方面是京沪落户指标连年收紧。

    有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市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引进指标不超过9000人,“2016年只减不增”。而2017年进京名额尚未公布,但北京官方最新表态,北京将按照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对落户指标实施“总量封顶”。今年外地生源进京落户指标将不超过9000人。

    而上海自2015年起,流入人口就持续转负。2017年外地流入、无户籍的常住人口则减少了1.3万人。

    另一方面,则是新一线城市大力推出各项针对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吸引”。

    比如落户政策。

    成都: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制度。此外,还建设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对来成都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7天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对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

    中新社发尹志烨作

    武汉:“大学生毕业三年内无须买房即可申请落户。” 武汉市政府还宣布将建设大学生人才公寓3605套,配有基本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面向毕业3年内留汉创业就业的无房大学生,最长租期可达3年。

    长沙:“五年吸引100万人才”“送户口+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对新落户并在长沙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沙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西安:“五年投入38亿,引才育才100万”“放开落户限制”。

    更有城市简单粗暴,红包奉上。

    南京: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提出力保16万人才安居乐业,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和园区内新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六类人才,南京给予每月最少600元的租房补贴,最大可提供15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

    合肥:人才新政20条,顶尖人才落户可获得200万生活补贴。

    济南:人才新政30条,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最高享1亿元资助。

    在刘云中看来,这些城市的户籍放开或者给予生活补贴的政策推出都是件好事情。“这些政策的推出,不管是城市想要提高自己的吸引力或是提高城市竞争力,都能看出对人才越来越重视。因为,人才是一个城市持续发展最关键的因素。”

    中新社发严大明摄

    决胜关键:城市综合吸引力

    有人认为,新一线城市想要吸引人才,或只是在户籍政策上下功夫还不够,筑巢引凤的前提是,巢要适合凤。

    刘云中则认为,现下各地纷纷推出落户优惠政策,以户籍的方式来吸引人才留驻,减少户籍障碍,这本身就是户籍改革的内容之一。

    对大学生就业而言,户籍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等方面都是相关联的。“因此,户籍更多的其实是给毕业生安定的感觉。”

    而至于巢适不适合凤,刘云中认为这要看毕业生自身的综合考量。刘云中表示,从当前城市发展来看,一线城市也好,二线城市也好,都有自身发展机会,也有自身的优点。

       尤其是一些沿海城市,转型升级的都比较快,就业机会大大增多。同时,在一些比较大的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持续向好。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目前GDP达万亿元规模的城市有10个,除北上广深之外,重庆、成都、武汉、苏州、杭州等城市都在其列。

    而还有一些地级市,或者三四线城市,城市建设的进步也很快,无论是城市的绿化,还是河道整治都已比较完善;城市生活成本又相对较低;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健全。“此时,如何选,更多的则是看毕业生自身的偏好、个性和所学的专业。”刘云中表示。

    另外,对于此次各地推出的新政,虽然诚意十足,但并未表示需要哪种人才。刘云中认为,对于人才的选择标准,地方可以做一些主动的选择,但实际意义不大。因为现在毕业生的知识结构是多元的,而城市发展也需要多元化的人才,这才能为城市发展带来更多活力和创造力。(张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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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5 10: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370所具有国家部委和行业背景高校大盘点2017-07-15 经管之家论坛

    来源:新浪教育,社科学术圈编辑整理

    注:文中部分部委已被调整撤并,在此列出只为梳理高校行业背景。

    1、航天部共11所

    归国防科工委直属4所:
    • 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工程)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工程)
    • 西北工业大学(985、211工程)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


    划归省市直属7所:
    • 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大学)
    • 沈阳航空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
    •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2、民用航空总局

    部委直属3所:
    •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
    • 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3、兵器工业总公司共8所

    归国防科工委2所:
    • 北京理工大学(985、211工程)
    • 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


    划归省市直属6所:
    •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
    • 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
    • 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
    • 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
    • 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4、电子工业部共5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
    • 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3所:
    •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5、地质部共5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 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
    • 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


    归省市直属2所:
    • 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
    • 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6、纺织部共9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东华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8所:
    • 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
    • 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
    • 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
    • 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
    • 北京服装学院、
    • 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
    • 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科技大学)
    • 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合并入南通大学)


    7、水利电力部共16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
    • 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
    •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


    归省市直属12所:
    • 东北电力大学、
    • 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
    • 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
    • 上海电力学院、
    •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
    • 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
    • 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
    • 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
    •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8、水利部共5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河海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


    9、石油部共12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1所:
    • 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
    • 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
    • 江汉石油学院(现合并入长江大学)
    • 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 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 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
    • 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10、化工部共10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
    • 南京化工大学(现合并入南京工业大学)
    • 郑州工学院(现合并入郑州大学)
    • 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
    • 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
    • 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
    • 吉林化工学院
    • 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
    • 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11、煤炭部共15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4所:
    • 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
    • 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
    • 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
    • 山西矿业学院(现合并入太原理工大学)
    • 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
    • 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
    • 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
    •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
    • 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
    • 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
    •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
    • 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
    •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部位直属1所
    • 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分院(现为华北科技学院)


    12、冶金部共14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
    • 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
    • 东北大学(985、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


    归省市直属11所:
    •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
    • 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
    • 江西矿冶学院(先后更名马鞍山钢铁学院、先后更名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工业大学)
    • 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
    •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
    • 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
    • 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
    • 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
    •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重庆科技学院)
    • 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13、有色金属公司共10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中南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
    • 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
    • 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

    • 长春师范学院

    • 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

    • 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

    • 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

    • 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

    • 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

    • 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



    14、机械部共20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
    • 湖南大学(985、211工程)
    • 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 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
    • 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


    归省市直属16所:
    • 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
    •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
    • 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
    • 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
    • 沈阳工业大学
    • 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合并)
    • 甘肃工业大学(并入兰州理工大学)
    • 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合并入河南科技大学)
    • 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
    • 北京机械学院(现合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沈阳理工大学
    • 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
    • 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
    • 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
    •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5、交通部共10所

    部委直属1所:
    • 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
    •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
    • 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


    归省市直属6所:
    • 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
    • 长沙交通学院(现合并于长沙理工大学)
    • 南通医学院(现合并于南通大学)
    • 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
    • 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
    •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16、轻工部共8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江南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


    归省市直属6所:
    • 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
    • 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
    • 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
    • 景德镇陶瓷学院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


    17、铁道部共10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
    • 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
    • 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 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
    • 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
    • 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


    归省市直属5所:
    • 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
    • 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
    • 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18、建设部共8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
    • 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
    • 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
    •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


    并入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1所:
    • 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
    •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
    •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于南京工业大学)
    • 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19、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共6所

    • 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重庆大学)


    建材局共5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 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 西南工学院(现合并于西南科技大学)
    • 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合并济南大学)
    •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20、农业部共13所

    归教育部直属4所:
    • 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
    • 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
    • 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
    • 沈阳农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东北农业大学
    • 西南农业大学(并入西南大学)
    • 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合并海南大学)
    • 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
    • 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
    • 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
    • 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1、林业部共7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
    • 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
    • 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部委直属1所:
    • 南京森林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归省市直属3所:
    • 南京林业大学
    • 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22、卫生部共11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
    • 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
    • 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
    • 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
    • 华西医科大学(入四川大学)
    • 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
    • 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
    • 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
    • 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


    部委直属1所:
    •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所:
    • 中国医科大学


    23、药监局共2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所:
    • 沈阳药科大学


    24、中医药管理局共3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入北京中医药大学)


    归省市直属1所:
    • 广州中医药大学


    25、外经贸部共4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天津外贸学院(入南开大学)


    归省市直属2所:
    • 上海外贸学院(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广州外贸学院(现并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6、财政部共7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
    • 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
    • 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 中南财经大学(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央财经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
    • 东北财经大
    • 江西财经大学
    • 山东财政学院(组建山东财经大学)


    27、中国人民银行共12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 中国金融学院(入对外经贸大学)
    • 湖南财经学院(入湖南大学)
    • 陕西财经学院(入西安交通大学)


    归省市直属8所:
    •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河北金融学院)
    •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哈尔滨金融学院)
    • 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上海金融学院)
    •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审计学院)
    • 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湖北经济学院)
    • 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广东金融学院)
    • 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今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培训中心)


    28、文化部共10所

    归教育部直属3所:
    • 中央音乐学院(211工程)
    • 中央美术学院
    • 中央戏剧学院


    归省市直属7所:
    • 中国美术学院
    • 上海音乐学院
    • 上海戏剧学院
    • 北京电影学院
    • 中国音乐学院
    • 中国戏曲学院
    • 北京舞蹈学院


    29、商业部

    归省市直属11所:
    • 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
    • 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
    • 北京商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
    • 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后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
    • 武汉食品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学院)
    • 北京物资学院
    • 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
    • 重庆商学院(合并于重庆工商大学)
    • 兰州商学院
    •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四川旅游学院)


    30、国家体委共7所

    部委直属1所:
    • 北京体育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6所:
    • 上海体育学院
    • 成都体育学院
    • 武汉体育学院
    • 广州体育学院
    • 沈阳体育学院
    • 西安体育学院


    31、司法部共6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 中南政法学院(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国政法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
    • 西南政法大学
    • 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 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32、国家气象局3所

    归省市直属3所:
    • 北京气象学院
    • 南京气象学院(前二合并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成都气象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33、劳动部共2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劳动人事学院(入中国人民大学,985)


    归省市直属1所: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34、国家测绘局1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并入武汉大学.985)


    35、邮电部共6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
    • 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 长春邮电学院(入吉林大学、985)


    归省市直属4所:
    • 南京邮电大学
    • 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大学)
    • 西安邮电学院(西安邮电大学)
    • 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6、中国船舶总公司共3所

    归国防科工委1所:
    • 哈尔滨工程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所:
    •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37、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归省市直属3所:
    • 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
    • 华东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大学)
    • 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


    38、国家审计署

    归省市直属1所:
    • 南京审计学院


    39、国家税务局

    归省市直属1所:
    • 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


    4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省市直属1所:
    • 中国计量学院(现名为中国计量大学)


    41、国家旅游局

    归省市直属2所: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师范大学)


    42、国家出版总署

    归省市直属2所:
    • 北京印刷学院、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理工大学)


    43、国家供销总社

    归省市直属2所:
    • 山西财经大学、
    • 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44、民政部

    归省市直属1所: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45、统计局

    归省市直属1所:
    • 西安统计学院(并入西安财经学院)


    46、包装总公司

    归省市直属1所:
    • 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47、烟草总公司

    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
    • 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中国科技大学、985)


    48、国家地震局

    部委直属1所:
    •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防灾科技学院)


    49、外交部

    部委直属1所:
    • 外交学院


    50、国家民委

    部委直属6所:
    • 中央民族大学(985、211工程)
    • 大连民族学院
    • 中南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西北第二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51、司法部

    部委直属1所: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52、公安部

    部委直属4所: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53、新华社

    部委直属1所:
    • 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新华社培训中心——中国新闻学院)


    54、团中央

    部委直属1所: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55、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部委直属2所:
    • 暨南大学(211工程)
    • 华侨大学


    56、安监局

    部委直属1所:
    • 华北科技学院


    57、海关总署2所

    部委直属2所:
    •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海关学院)
    •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秦皇岛)


    58、总装备部

    部委直属1所:
    •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59、中央办公厅

    部委直属1所:
    •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

    部委直属1所: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61、中科院

    部委直属1所: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211工程)


    62、环保部

    归省市直属1所:
    •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现更名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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