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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问题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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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22: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的问题与出路
2013-10-30 18:16


    2011年4月12日,应全国人大常委,上海市人大副主任兼上海民进主委蔡达丰教授的邀请,我在上海市民主促进会主委集体学习会上作了以下发言。由于时膈近3年,尽管不少表述已经远不如现在成熟简洁,但是基本还是能够代表我现在的观点。为了忠于原作,这里没有修改。直接转自我2年多前在新浪的博客。


引  言


    中国农业的问题实在不算太多,说白了就二个:“种什么”和“怎么种”的问题。

    “种什么”的问题因为早有定论,就是“以粮为纲”,不能讨论;

    “怎么种”的问题,其实是生产的方法问题,也就是:究竟是搞“公有制”还是搞“私有制”;究竟是搞“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问题。

    现在的看法很矛盾:一方面,我们认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实践的结果又表明,私有制、市场经济反而更能促进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尤其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取代“人民公社”以后,也就是私有制取代公有制以后,中国农业反而获得突飞猛进地发展。

    所以,现实的问题是:马克思错了吗?社会主义错了吗?

    在上海金山农村的7年实践,感觉最大的收获就是终于弄明白一个道理:不仅马克思没错,社会主义也没错。恰恰相反,六十多年来,我们在农业上所犯的错误,尤其是“人民公社”的错误,或多或少与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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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国外农业的基本模式
    要想搞清楚自己的问题就应该先了解别人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国外农业的成功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类型:
    1、美国模式
    表面上看,这是一种规模农业的模式,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为代表。但实质上,它们与我们的真正区别决不仅仅是在规模上。因为我们也有很多规模大大超过美国的国营农场,但是效率和效益都远远比不上美国的农场。我们的农业与美国农业的最大区别是在“生产方式”上。
    虽然我们农业使用的机械设备与美国的几乎没有不同,甚至我们的粮食种植技术还高于美国。但是,因为美国农业早就“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了,也就是早就按照工业的“生产方式”生产了,我们的农场则无论规模有多大,甚至那些全机械化的农场,虽然是用机械在种地,但是生产方式仍然是“小农”的(什么都是自己干),充其量只能算是“放大”的“小农生产方式”而已。正是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我们两国农业的结果不同。
    这些国家地多人少,主要种植小麦、大豆、玉米等适合机械化种植的农产品。因为人工太贵了,这些国家一个体力劳动力一天的工资成本起码是我们的二十倍(工资和保险加起来差不多是200美元)。而一亩地如果种水稻,至少要3个人工,这就是说每亩水稻的人工成本就是600美元。可是稻谷产量不会超过1000斤(我们2010年全国的年均亩产是500斤),产值连200美元都达不到。所以他们只能搞更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
    于是,在“种什么”的问题上,这些国家主要选择那些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比如小麦、大豆、玉米等。甚至,有些我们看着不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他们会设法将其改良成适合机械化作业。比如苹果,我们是全人工栽培,一棵树上能结上千斤苹果,但是丰产期少则三五年多则七八年,可是美国通过疏果,让一棵树只结一个果,但是在一亩地上栽近万棵苹果树苗(我就只栽几十棵),于是就能实现当年栽种当年收获,最重要地是可以实现机械化收割,可以像割稻子那样连树一起割。
    这些地多的国家,种麦子是飞机播种,不锄草不施肥,虽然产量低,但是收割后哪怕只有100斤,也是净利润。这与我们的亩产虽然几千斤但是人工成本也要几千元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就导致了我们的“精耕细作”模式虽然单产高,但是因为成本高,根本无法与这些国家竞争。
    于是,有些领导去了美国,“发现”了规模的优势,就很想在中国模仿。其实“土地流转”、“合作社”包括“人民公社”的目的都是想搞规模农业。问题是,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的问题不是出在规模。
    我就去过湖北荆门的国营“五三”农场,他们有几百万亩耕地,还有自己的农业飞机,可最终还是失败,不得不“承包”给职工个体种植。原因就在我们至今没有发现,美国的农业在生产方式上已经“工业化”。这个“工业化”不是烟囱化或者机械化(其实美国有的设备我们都有了),而是生产方式上实现了大工业上“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模式。
    我曾经在美国的一家农场干过几天。播种前,期货公司的采购会主动上门向你订货。如果成交的价格是1元/斤,合同签定后,期货公司就会在期货市场上挂牌:“6个月后交货的小麦价格是1.1元”。然后,农场主就会把这份销售合同交给银行,抵押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到了播种的时候,农场主只要给种子公司去个电话,种子公司会雇飞机帮你把种子播洒完,你签个单就可以了,银行会给种子公司开一张信用证(行话叫L/C),担保会在麦子收获后向种子公司付款。施肥的时候,农场主还是只要去个电话就可以了,肥料公司会雇几百人到现场帮你把肥洒完,你还是只要签单就可以了。打药、锄草都这样。一直到麦子成熟了,可以收割了。这时不用你通知,期货公司早就从卫星上看到了你的麦子成熟了,会雇来几百辆收割机,把所有的麦子割完装袋拉走,你只要派人司磅统计产量就可以了。期货公司则在麦子进仓后按照合同价格与你结算,把款直接汇去你的银行。而银行则会在扣除你前面签单的费用后把差价汇给你。整个的种植过程就完成了。
    显然,美国种麦子的方法和过程与我们没什么不一样,也是播种、施肥、收割,甚至所使用的种子和机械设备也与我们的大农场没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仅仅在生产的组织形式,就是生产方式。美国是“农民管理,工人种地”,是典型的“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的工业化模式。就是,无论播种施肥还是打药锄草,都是别的公司和专业的工人在干。这与我们什么都是自己干的小农生产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我们许多农场的规模比美国大得多,但是由于什么设备都是自己买,什么事都是自己干,甚至拖拉机、收割机、飞机都是自己买自己开。湖北屈家岭的那家国营五三农场,他们就是连飞机都自己买的农场。因此尽管我们的大农场在生产规模、生产方法、生产设备上与美国没什么不同,但我们的生产方式(就是生产的组织形式)与个体的农民的生产方式没什么不同,就是:什么都是自己买,自己干,充其量是“放大的小农经济”罢了。
    这种“放大的小农经济”式的生产方式的问题就是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即使是用相同的工具做同一件事,结果都会不同。比如,使用同样的收割机割麦子,我们是自己买收割机自己收割,由于一年只能用一个月,12个月的机器折旧成本就要出在1个月上。以日本久保田的收割机为例,25万一台,上海的收割期才一个月,而每个月平均能收割1000亩已经不错,因此每亩地仅收割机的折旧成本就高达50元,再加上人工、柴油、维修、停工、天气因素的成本,100元/亩都要赔钱。而且自己养的收割机手,一年只干1个月的活,没活干也要开支,不但人工成本也要高出10倍以上,更重要地是技术也不会很熟练,所谓“三天不练手生”,真正农忙的时候往往还干不动,会请病假。而美国的生产方式是:雇收割专业公司收割,这些专业收割公司在全美国从北向南收割,一年起码工作10个月(因为纬度不同的地区粮食的成熟时间是不同的),仅仅折旧费一项,我们就比他们高10倍以上。而且这些收割机手因为一年到头都在工作,因此技术熟练,不仅效率高,浪费也少。2004年我在上海金山区廊下镇的中联村流转了500亩地种水稻,我去联系当地政府的收割机,他们就开价80元/亩。他们还说赔钱(实际也确实是赔钱)。最要命的是浪费率大于5%(相当于要损失50元)。后来我上网招标,雇了江苏射阳来的收割专业户收割,只要35元/亩,浪费率还低于1%,他们还说有钱赚。就是这个道理。
    湖北屈家岭五三国营农场的粱场长告诉我,农场的土地早就承包给职工个人了。不仅他们,全国2300个农场都因为亏损而不得不把耕地都承包给职工搞“家庭联产承包”了。“以粮为纲”的年代,生产不计成本,农场还能撑下去,自负盈亏以后,成本高你就过不下去了。所以,中国的农场最后把土地承包给个人种,起码还能挣点租金。
    所以,比较中美两国农业的不同,关键不在技术、设备、规模而在生产方式。所以,我们农业的出路不在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而在生产方式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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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2: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2、日本模式
    这是一种小农模式,以日本、韩国、台湾等为代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人口密集,耕地少。尤其日本,1.3亿人口才6300万亩耕地,人均才半亩,连我们的四分之一都不到。可是,2007年日本农民的人均收入就已经是548万日元,高于日本的全国平均水平403.8万日元。是我们农村人口人均收入的100多倍!(以上数据来自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参2007年在清华大学的演讲)
    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因为日本的农业不仅和我们一样也是小农模式,甚至它们的农业生产关系也与我们一样,是“农民个体私有制”。
    那为什么日本的农民会比居民富,我们的农民就比居民穷呢?这需要我们从深层去找原因。日本虽然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它们在农业上并没有搞资本主义。主要标志是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并没有掌握在少数地主资本家手里,而是掌握在劳动者(也就是农民)手里。所以日本的农业生产关系与工业不同,不是“资本家私有制”而是“劳动者私有制”,这其实正是马克思倡导的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后面会详细分析,这里不展开)。另一方面,日本的农业生产,尤其是农产品的经营完全是有组织的,只是这种组织完全是自发的、民间的。正是这二点导致了中日两国农民的收入不同。
    日本的农业生产和今天的我们一样,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甚至规模比我们还小得多,因此每个农户的产量有限。但是日本农民的在销售上完全是有组织的,所谓“有组织”,就是在“生产方式”与我们产生了区别。我们的农民销售农产品基本上是“无组织的”。而个体销售的最大弊端就在规模不够,导致销售中没有话语权、定价权。而如果能够在销售上实现将个体农民联合起来,规模的问题就解决了。日本正是这么做的。所以虽然日本农业的生产关系是个体的,但是销售上的规模使日本农民获得了价格上的“话语权”,直接导致农民的收入大幅度超过工人。
    在日本,几乎每个村都有一个“农协”。这个“农协”不是政治组织而是非赢利的经济组织。“农协”在农产品的销售大卖场租赁摊位,将本村分散的个体农民的产品组织起来以统一的品牌集中销售。这样就解决了个体农户的产品不能直接进商店的难题,使个体农民直接获得流通领域的利润。因为农协使个体农民的农产品形成了规模,农民的产品就直接面对了消费者,大部分流通领域的利润自然就到了农民手里,个体农民就获得了话语权和定价权。
    当然,这不是简单的代销,而是从生产环节就开始监管、检测。最后通过条形码(就是不同家庭的不同时间生产的产品都标注在条形码上)将责任分清。于是,原来不规模的个体家庭产品就成为规模的村产品。
    相反,计划经济的中国,虽然在农业生产上是有计划的,政府甚至将耕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和“普通农田”,规定“基本农田”上只能允许种植粮食。但是,在农产品的销售上,政府却根本不存在对农民的“组织”,因此农民在农产品的销售上没有话语权和定价权。也就难以得到流通领域的利润。
    我就亲身经历,小贩在我这里用9分的价格向农民收购茭白,而超市的零售价能达到1元!问农民:为什么不能卖贵一点?他们告诉我:这还能赚1分,小贩若他去别的地方收,我的茭白卖给谁?就要赔8分。就这样,91%的农产品差价进了流通领域而没有留给生产者。
    如果,日本农产品的销售也像中国那样靠“小贩”,日本农民生产再“高端”的农产品也是不会富裕的。所以,日本农业的生产方式,或者叫经营的组织模式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如果我们的村委会乡政府也能担当起这样的责任,我们的农业尽管也是小农的、个体的,不够规模,但农民一样能增加收入。可是,我们的政府一直以“农业已经市场化,政府不能干预”为理由而拒绝担当这样的责任,这是非常非常错误的。是中国农业不能进一步发展的的主要原因。或者,政府就委托企业做这些事。可是,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让他们做就必然会出现与农民争利益的情况,与小贩就不会有本质不同。所以,组织农民的事或者政府做,或者农民自己做。
    与日本模式相近的国家和地区有很多,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都差不多。

3、以色列模式的特点
    实际就是高科技农业模式,以新加坡、香港以色列为代表。
    几乎没什么耕地的以色列,靠科技种地的,因为成本高,所以要靠补贴生存,算是“补贴模式”。对中国实在没什么借鉴意义,这里不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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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2: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人民公社”的实质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我们至今认为《人民公社》搞的是公有制,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是很错误的认识。正是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我们出台了一系列错误的农业政策,延误了我们农业的发展。并且这种情况至今没有得到纠正。
    六十年来,中国农业的生产关系经历了多次反复:农村最重要地生产资料——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有,然后又转变为国家(人民公社)所有,最后又回到农民集体手中(家庭联产承包)。
    而中国农业的发展,正是随着生产关系的这些“反复”而“反复”。但是,无论如何千变万化,有一个事实一直没变:土地只有掌握在农民手中的时候农业才会发展。反之亦然。
    60多年前,共产党带领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中国农业获得了迅速发展;1958年,“人民公社”从农民手中收回了土地,农民失去了土地,中国农业发生严重倒退;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把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农民,中国农业再次得到迅速发展。
    问题是,马克思早就充分阐述了私有制的腐朽和万恶,预言其一定会被公有制代替,可为什么在我们的实践中,“公有制的人民公社”反而不如“私有制的联产承包”?是马克思错了还是我们的对马克思的理解错了?
其实真正的原因是我们对马克思倡导的“公有制”一直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只有“全民所有”才是公有制,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不把“劳动者私有生产资料”看成是马克思的公有制。“联产承包”明明是通过改变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却误以为“联产承包”是通过调整分配方案解放了生产力。结果以为人民公社只是错在实行了“大锅饭”的分配制度。
    其实在人民公社之前,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是土地为农民个体私有。这是一种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所有的生产关系,不存在剥削,不是马克思所描绘的那种带“剥削”性质的“私有制”。而马克思要推翻“剥削私有制”,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看到生产资料一旦被不劳而获的资本家掌握,劳动者就不会有劳动积极性,生产力就难以发展。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认为,“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既然“剥削私有制”既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是“落后的”,甚至是“腐朽”、“万恶”的,必须被推翻,必须让生产资料回到劳动者手中。所以,马克思主张地是“生产资料应该为劳动者所有”。而1949年以后,除西藏以外,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正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所有”,因为当时的土地完全掌握在劳动者(农民)手中。
    所以,“人民公社”的本质是把中国农村当时先进的生产关系,就是土地为农民私有,实质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所有”的马克思所倡导的“生产关系”改变成土地使用权事实上为“领导所有”的落后生产关系。因为在这种“土地使用权为领导所有”的生产关系下,劳动者(农民)眼睛里的“领导”与“资本家”没有本质区别,甚至不少农民还认为这些人民公社的党的书记们还不如资本主义工厂的资本家。因为工人不为资本家劳动最多是拿不到工资而已,可是人民公社的农民不“好好”劳动,公社书记甚至有权让民兵上门抓人甚至组织批斗。而人民公社真正的当家人——党委书记,绝大多数农民甚至在理论上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绝大多数农民不是党员)。这些人全由上级任命,所以他们只唯上不为下。在这种生产关系下,生产力必然受到严重摧残。刚开始的时候,为了营造氛围,人民公社搞大食堂,就是吃饭不要钱。结果农民就来了个猛吃猛喝却不干活。而我们的公社当家人为了讨好上级,大放“卫星”,结果“粮食亩产上万斤”如此可笑的谎话,竟然除了彭德怀等少数人,中央没人不相信。更可恶的是,这些公社领导把农民的口粮都当公粮上缴“上级”以彰显自己的政绩。结果导致来年农村因为没吃的而饿死的人不计其数。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其实根本不是天灾而是农村大搞人民公社的结果。
    所以,人民公社的生产关系绝对比马克思所批判资本主义的剥削私有制更“万恶”,更“腐朽”。因为她在理论上就导致非直接农业劳动者(包括城市居民)也拥有了对农村生产资料(也就是农民的土地)的所有权。劳动者因此从过去为自己劳动转变为为别人劳动,劳动积极性当然大幅度下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邓小平的“家庭联产承包”让农民重新获得对土地的支配权以后才得到改变。
    可是,正是因为我们至今没有认识到“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落后性、腐朽性”,所以我们最近还在强推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其实这些都是还在试图把土地再从农民手中拿走,去搞所谓的“规模”农业。这是很危险的,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人民公社”的不仅规模更大,而且还有行政权力,集中土地也不需要资金,工分制度还导致风险全部由农民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都失败了,“土地流转”、“合作社”无论在各方面的条件上和权力上都不如“人民公社”,又怎么可能成功?事实上,全中国至今还没有一个“土地流转”、“合作社”在种粮食上是成功的,就是充分地证明。而在中国,离开粮食谈农业没有大的意义。
    所以,人民公社的错误绝不只是分配上出了问题(事实上人民公社的“工分”制度是标准的按劳分配),人民公社的错误是在生产关系上搞倒退,她的“公有制”不是马克思的“公有制”。
    当然,“人民公社”虽然是用落后的生产关系替代了先进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但人民公社也有进步的一面:大大扩大了生产经营的规模(规模比原先的个体规模扩大了几万倍)。这本有助于改变原有的小农生产方式,实施先进的“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生产方式,抵消生产关系变革后对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影响。遗憾地是,人民公社由于没有实行大工业的生产方式,导致生产力严重下降,最后走向破产。
    我上面所谈到的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当然我因此得出的结论“人民公社是反马克思主义的”的观点仅供领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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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2: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我们还有哪些错误

1、中国农业目前还是“计划经济”的但是却自以为是“市场经济”了
    我把中国的农业模式称做是“有计划的小农经济模式”。因为中国农业从根本上说是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小农式的。问题是,政府至今不承认这个事实,导致我们出台的大多数政策不符合中国农业的实际。
    2008年11月2日,在央视《对话》节目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同志在回答四川农民嘉宾的问题“国家能不能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时说:“农业已经是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不能插手”。一周以后的2008年11月9日,还是在央视的《对话》节目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主任党国英同志在与我对话时也说:“中国农业是市场经济的”。陈锡文同志是中国农业的行政最高主官;党国英同志则是中国农业理论界的最高权威,连他们二人都明确无误地指出中国农业是市场经济的,起码说明官方认为中国农业是市场经济了。
    众所周知,一个行业是否市场化起码要满足三个条件,而且缺一不可:
一、生产资料必须能够自由交易。比如,工厂的设备甚至工厂都应该能够自由买卖;
二、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家还必须打击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生产什么应该由生产者决定而不是由国家计划决定。
    可是,中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却是:
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耕地”是不能自由交易的;
二、最主要的农产品(粮食)是国家定价的;
三、国家严厉执行“以粮为纲”的基本国策,70%以上的农田被国家指定为“粮食主产区”只能种植粮食甚至连玉米都不让种。连上海这样寸土寸金的地方,国家每年还向上海下达20亿斤粮食的生产计划。
    问题就来了,如果一个不是市场经济的行业你把它当成是市场经济的行业来对待,或者说生产是计划的,销售是市场的,就意味着政府只管生产不管销售,政府放弃了在销售上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今天中国的农民恰恰是在销售上面临最大的困境。

2、《土地流转》是在重复《人民公社》的错误
    所谓的“土地流转”,实质就是向农民租地,然后再雇农民干活。它虽然在形式上没有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因为表面上看土地使用权还在农民手里,但实质上农民还是失去了对土地的控制权,因此是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的。因为农民出租土地后实际就是失去了土地,他再干活就是为别人干,尽管收入可能更高,但是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不会比给自己干的时候高。这就和“人民公社”没有了本质区别,都是把农民从土地使用权上剥离出来。让农民再次从为家庭劳动改变为为时间劳动。当农民的劳动不再与自己有关系,它又怎么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所以“土地流转”与“人民公社”相比,是更“落后”、更“腐朽”的生产关系。因为她还不如“人民公社”,没有行政权利,流转者赤裸裸地剥削农民的剩余价值。在经营上也没有任何优势,需要先支付土地租金给农民,自己承担颗粒无收的风险。
    我的实践也验证了上述推断:
    2004年我在上海金山区廊下镇的中联村“流转”了500亩地种水稻。我雇农民给地里拔草。可是农民自己的地里拔一次草就干净了,我的地里拔三次草还在长。最后发现,原来农民把部分草根留在地里了。我雇农民晒谷,情况也一样,他们自己的谷2天半就能晒干,我的谷5天也晒不干。过去人民公社发生的事,现在又在“土地流转”中重现。
    更糟糕的是,现在的“土地流转”各方面条件还不如人民公社:一没有行政权利,过去的人民公社因为有行政权力,你不好好劳动它还能组织大家批斗你;二不能无偿使用土地,过去人民公社集中土地是一分钱不用交的。现在的土地流转要先交土地租金,仅仅流动资金的需求就高了很多;三不能年终结算工分而要按月支付农民的工资,等等,等等……。不仅如此,从成本分析中也不难看出:仅仅土地流转费这一项,就足以导致“土地流转”在粮食种植上不可能成功。以上海为例,土地租金平均在 800 元/亩,可是每亩地的稻子还卖不到 800 元,种粮食又怎么可能赚钱?而离开粮食种植谈农业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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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2: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3、“取消农业税”最终将制约农业的发展。
    政府说,取消农业税给农民减负了300个亿。其实300个亿折合到我们年产1万亿斤的粮食里,只不过相当于每斤粮食的成本降低了3分钱,能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可是,制订这个政策的人从来没想过,取消农业税的坏处罄竹难书:
    首先,它妨碍了农业的发展。因为农业税过去是各级乡政府的开支来源。所以农业不好,税收不上来,政府就没有开支。这就逼迫农村政府们必须重视农业。免了农业税以后,政府的开支与农业无关了,于是注意力就转到工业或者招商了。这对农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其次,因为上海是早就减免了农业税,所以减免农业税上海农民是一分好处都没得到。可是,国家刚宣布了减免农业税,化肥价格就马上从85元涨到105元。农药的情况也是这样。所以,减免农业税的真正受益者不是农民而是农资生产商,农民反而是加重了经济负担的。只是农民没想到农资的涨价是取消农业税的结果。
    第三,过去流转土地很容易,因此搞规模农业比现在容易得多。2004年,安徽定远县蒋集乡的乡长就求我去种地,因为他那里的农民都去上海打工,没人种地,农业税收不上来,政府连发工资都有困难。他甚至提出土地租金一分都不要,只要我能替农民交农业税。可是免了农业税后,他再也不来找我了,因为那里的农民宁愿土地抛荒,也不出租,因为来年还能节省肥料钱。
    第四,农业税实际是资源性质的税种,征税能够保护资源。当你不使用,就会产生费用上的损失。所以现在更没有人珍惜土地了。
    第五,如果我们不是减免农业税而是允许粮食价格上涨3分,对农民的意义尽管相同,但是却不用国家花钱,居民的生活开支也只不过增加6角/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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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农业”的出路 —— “高端化”
    很多人断言发展高端农产品对中国农业的发展缺乏普遍意义。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人的生活水平还不高,对高端农产品的需求还十分有限。其实,对于一个农产品短缺的国家,农业的方向当然应该首先立足于产量,30年前中国就是如此。但对于一个农产品生产已经供过于求的国家,情况就不同了。
    中国已经是农产品供过于求的国家,这是通过下面的定量分析得到的结论:
    中国只有3亿城市居民,即使按照年人均吃掉3000元农产品计算,全国的总消费也只有9000亿。表面上看这个数字不小,可是被10亿农村人口一平均,人均就只剩900元了,去掉生产和流通成本,能够到农民手里不过三五百元而已。因此,即使农民能生产更多的农产品,但是城市消费的能力就这么大,购买力的不足导致农民的收入是无法通过简单增产而增加的。除非扩大农产品的需求市场。而国内农产品的消费量短期内难以扩大,所以我们只能走国际市场。
    可是,由于我们的大宗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生产成本大大高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这些发达农业国家。因为我们是“精工细作”,还要使用肥料农药,成本就比它们大许多。他们是“粗放种植”:甚至是把种子播完后就不管了。因为无论收获多少,哪怕每亩只收100斤,对他们而言也是净利润。我们则是产量低于600斤就陪钱。所以,要想占领国际市场,和发达国家拼大宗农产品肯定不行,于是国际市场这条路也就只剩高端农产品这一条。因为高端农产品的生产,多数需要经常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复杂的工艺和大量的人工。这恰恰是美、澳、加等国的短处而是我们的长处。
    可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国策把农民视为“弱势群体”,对于他们群体性的不诚信行为历来不敢采取惩治措施,导致我们至今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机制,高端农产品一直打不开国际市场。因为“高端农产品”首先必须是“安全”的。所以,要想走高端农产品的道路,首先是要培训农民的诚信理念;健全食品安全体制,威慑一切敢于挑战食品安全的人。无论其是不是弱势群体。
    其实奶粉事件最源头添加“三聚氢氨”的就是农民,可是我们不但不敢追究,政府还出面回购后销毁。这是在助长农民的不诚信。而且情况已经愈演愈烈,连上海这样过去靠诚信生存的地方现在也开始胡说八道了。以崇明种植的水稻为例:它完全靠长江下游水灌溉,而这经过四川、湖北、安徽、江苏一路严重污染的江水怎么可能种出“有机”水稻。可是今天照样有人“认证”出崇明有机大米,叫“赢丰五斗”米,还标榜是台湾人来搞的!据说他们是先在一平方米的耕地上用矿泉水浇灌出有机米,然后让质检部门来检验,就这么获得了“有机认证”。连上海的食品安全诚信机制都已经荡然无存,其它地区还可能有安全食品吗?高端农产品起码必须是安全的,所以我们的高端农产品进不了国际市场这是首要原因。而且更糟糕的是,一旦被别国查出,国家还会出面袒护。
    2007年我参加了在上海社科院举办的中日毒饺子事件研讨会。才知道,日本对食品安全重视到:发生有毒食品,无论是否是你的产品,只要是你经营的,都可视你犯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他们对于毒饺子才会那么敏感。所以他们的国民才会那么相信自己的农产品而不相信别人的,以至于同样的大米我们的和他们的差价可以高达十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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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中国“农民”的出路 —— “组织化”
    其实早就有人明白生产高端农产品能够增收的道理。为什么农民们还无法富裕?除了上面讲的安全机制有缺陷以外,还有一项更重要原因,就是前面一再强调的:我们的农业生产方式或者叫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太落后了。日本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产品的流通利润也在农民手里,而我们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我们的农产品利润在流通环节。所以农民就难以富裕。
    过去政府总是理直气壮地以不能介入市场为借口拒绝组织农民,最多是通过招商引进企业去做这个工作。可是企业为了赢利必然和小贩一样要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与小贩是不会有什么区别的。
所以,在中国农业还是计划经济的情况下,政府理应担起组织农民的责任。如果由政府出面组织农民的产品直接进超市,农民的收入起码能提高几十倍。可惜,大多数农村领导还是没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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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2: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中国“农村”的出路 —— “城镇化”

    理由有四:
1、城市才能让生活更美好。
    人是社会性动物,适合集中居住。所以城市化才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上海世博会就是通过各个国家各个城市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话后面的含义是:城市化能节约耕地,节约能源,增加就业。城市化才能实现低炭而高质量的生活。所以人类生活的方向应该在城市。
    发达国家早就是这样了,美国、日本都只有不到3%的人口住在农村。所以发展“城镇”才是科学的发展观。毕竟农村生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是城市的数倍甚至数百倍。尤其是太多的农村人口住在根本不应该住人的地方,这才会有玉树、汶川、舟曲这样的悲剧不断重演。上海市区不到1000平方公里的土地就和谐生活着近2000万人口。以这样的密度计算,全国13亿人口,有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就够了,而我们有960万平方公里大的国土,如果分散居住,仅仅道路就不知道要浪费多少耕地。为了子孙后代,我们也应该尽快城镇化。

2、建设“新农村”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停止城市化进程而去发展农村,本身就是违反科学发展观的。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最主要的成就莫过于我们的城镇化进程。我们已经是工业国家了。因为我们的工业GDP已经大大超过农业GDP(今年估计农业GDP占总GDP的比例可能连10%都不到),从事农业的人口也已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20%都不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为什么要发展“新农村”?
    显然,提出要发展“新农村”的人无非是出于担心帝国主义国家 “亡我之心不死”,通过不进口我们的产品来使我们的几亿农民工下岗,从而导致我们的国家发生政治危机。于是,这些人“未雨绸缪”,就提出了发展“新农村”这样的口号。领导们以为,万一发生那样的情况,可以让那些下岗农民工返乡以后还能继续农业,生活也不至于比城市下降太多。
    问题是,要把农村建设成能让这些已经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回农村后还是觉得生活质量没有下降太多的话,这个“新农村”起码必须实现村、屯、组之间互通公路。不能一下雨,路就泥泞得没法走。否则对返乡农民工而言,生活就比城市实在差太远了。
    可是,村村通路就起码要花费几万亿,组屯之间通路起码得花上百万亿,到哪里找这些钱?而且建新路要占用很多耕地,哪里还有那么多的地!退一万步说,即使道路也有了,新农村也建成了,可是这些下岗的农民工回农村干什么呢?务农的话,就会发生我前面说的10亿人分200万人的饭吃;务工的话又何必发展农村,何必回农村住?
    所以,建设“新农村”因为资金的问题就成为无法实现的目标。但是,发展“新城镇”情况就不同了。

3、发展“新城镇”不需要政府投资
    建设“新农村”的资金农民是掏不出的,只能政府买单。但是建设“新城镇”的情况就不同了,资金完全可以通过商业和资本运作解决。
    我们每年的财政收入才几万亿。而中国农村人口的居住点却有近千万个(因为农民一般是百人左右居住在一个“组”或者一个“屯”里)。不给每个居住点投资个几百万是建不成“新农村”的。这就起码需要上百万亿!所以政府根本没有钱可以用于建设“新农村”。
    但是,如果我们能把“组”和“屯”的农民集中到村上居住,我们的建设点的数目就能减少10倍;再进一步,如果我们能把村里的农民集中到镇上居住,建设点的数目还能减少10倍!二项之积就是100倍。再加上建公路的资金还能省上百万亿。所以,不能再搞分散了而应该搞集中。
    当然,我们不能像过去那样强迫农民集中。要把农民集中到“城镇”上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必须是多数农民已经不务农转而务工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国家领导到今天都还不知道我们的国家已经具备了这个条件:
一因为现在10亿农村户籍的人员中靠务农谋生的劳动力已不足1亿,以至于农业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最短缺的行业;二是现在农民工的人数已接近5亿,他们已经反感了夫妻长期分居,子女留守农村的非正常生活。
    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根本不是应该去去发展常住人口越来越少的农村而是应该设法让这几亿人(农民工)在城镇安顿下来,转移他们成为居民。
    有人不认可我的观点,理由是并没有那么多的农民进了城。甚至不少领导还在认为农村存在大量“富裕劳动力”等待转移。因为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说,2004年的时候进城农民工的人数才1.4个亿。
    这个数据是错误的,因为它来自派出所的登记。事实上农民进城大多数是不去派出所登记的。那究竟有多少农民在城里务工呢,这是可以推算的。2006年,我就通过国家公布的2004年农民收入的数据推算出2004年农民工的人数就已经超过4亿。我使用的推算方法很简单:先算出全国农民工资性总收入,再除以全国农民工个人的人均工资收入。
    因为2004年国家公布的农民人均年收入为2936元。以当时农村人口10亿为统计标准,就得到了全国农业人口的总收入约为2万9千亿。而当年农业GDP为2万亿多一点。扣除农资和流通成本,全国农民的农业收入应该不会超过5千亿。这就是说,2万9千亿的总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才5千亿,来自非农业,也就是农民工务工的收入应该超过2万4千亿。把这个务工总收入2万4千亿除以当年农民工人均务工收入6千元,就是用2万4千亿除以6千元,答案是4亿。因此,2004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数约为4亿。
    2009年,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已经达到5153元,显然务工收入所占的比重更高了,意味着进城的农民也更多了。可以这么说,现在农村想进城的人都已经进了城,农村已经成为全国劳动力最短缺的地域。我就曾经去四川、贵州、内蒙、云南招工,结果空手而回。每年春节几个亿的民工潮,也足以说明在外务工的农民决不止1.4个亿。每年春节的民工潮能达到十几个亿更是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我的推算。
    所以,我们已经具备集中农民到城镇居住的条件。问题只是谁来出钱?
上海在2006年就搞了15个试点,我所在的廊下镇万春村就是试点之一。政府投资建了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把全村700多户原来分散居住的村民全部集中起来居住。但农民进小区时必须交出自己的宅基地,政府把这叫做“宅基地置换工程”。政府建小区的资金就来自出售农民交出的宅基地。由于农民集中居住后大量的道路被还田,又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都是3层,小区的层高在6层,因此差不多是拆4还1,就是多出了3倍的土地。政府将此多出的3份土地中的1份卖了,就获得了建设农民小区的资金,还多得了2份土地。当然前提是土地出售的价格要高于商品房的造价。
    这是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中起来的成功案例。如果用同样的手段把全镇所有的农民都集中起来,经济效益会更明显。不仅能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比如商业、市政、服务业、医疗教育等岗位),还能节约更多的耕地,农民的生活条件也能得到进一步改善。
    当然,实施这样的改变必须是有前提的:一、绝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从事农业。因为农民远离耕种地点是不方便的。廊下能够实施这样的变革的情况是90%的土地已经流转;二、地价要高出房子的造价才行。因为政府建房的资金来源于土地的出让金,只有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足够高,政府建房所需要的资金才能得到平衡。另一方面,对农民而言,新居的价值越高,农民才会越愿意从旧居中迁入新居。据说廊下镇万春村的农民集中试点并没有完全成功:因为政府答应给农民的40万补助没有全部到位。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出售宅基地指标的价格尚不足以平衡动迁房的造价。从此我们更可以看出,欲将农民集中起来,前提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要高,换句话说就是,只有房价格高了,农民才能有房子住。可是,由于中央政府一直在求降低房价(地方政府不是),影响了农民的转移、农民的集中、新城镇的建设。这是很错误的。因为土地价格越高,房价越高,农民的集中和动迁就越容易完成。

4、城镇化能够拉动的内需足可以让我们不惧外国的经济“制裁”
    如果我们开始实施农村分散居住为集中生活,这必然会拉动巨大的内需。保守地估计,即使按照安顿这些人的住房人均需要10万元计算,那么光是住房建设的内需就不下上百万亿!再加上带动的市政、商业、交通、教育等配套建设和农民成为居民后对消费的拉动,总的内需起码在千万亿以上。面对如此局面,我们还怕谁的制裁?说实话,使全世界一起“制裁”,我们也根本不用理会。


七、 结论
    1、农业的当务之急不是机械化、科技化、规模化而是“转变生产方式”;
    2、农村的当务之急是发展“新城镇”而不是 “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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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3: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炎夏:土地流转比人民公社更落后


所谓的“土地流转”,实质是向农民租地,然后再雇农民干活。这就和“人民公社”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把农民从土地使用权上剥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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