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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9综合】 中国版401k或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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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年A股八大猜想:中国版401k或破局

www.eastmoney.com2013年12月28日 09:10李晶
  商报记者根据2014年可能会推出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场预期,综合各大证券机构及分析师的预测,对2014年A股市场作出了八大猜想。股市现货如果能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一样实行“T+0”交易,将有利于期现货对接,更好地发挥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作用。
  即将过去的2013年带给A股投资者无数回忆,同时,对于2014年证券市场行情的憧憬又给投资者带来了无限希望。A股市场会如何演绎2014年故事?商报记者根据2014年可能会推出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场预期,综合各大证券机构及分析师的预测,对2014年A股市场作出了八大猜想。
  猜想一:不再重点关注经济增速
  可能性:80%
  点评:2009年三季度以来,中国经济增速经历了10个季度的下滑后,逐步探明“七上八下”的底部区域。随着2013年宏观经济运行的逐步回暖,特别是在PMI、CPT平稳波动运行下,2014年全年经济运行将在改革全面推进中呈现出微幅震荡格局。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将进入中速常态,经济增速已不是资本市场关注的主要矛盾,而更多体现为全面改革进程中新旧矛盾的博弈。
  猜想二:普涨牛市难以出现
  可能性:80%
  点评:2013年,代表传统行业的上证指数与代表新兴产业的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出现了比较大的分化,这种结构性分化的走势也给投资者带来了许多盈利机会。以至于许多证券机构、著名分析人士在年底推出了大量认为2014年将开启牛市之门的分析文章。但预计,在包括IPO重启带来的供给冲击、地方债务和淘汰过剩产能治理、高[color=#000 !important]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使得实体投资面临回落等压力下,2014年大牛市仍不可能出现,A股行情将呈现出前低后高特点,全年主要围绕2100点波动,最高2350点,最低1850点。
  猜想三:IPO总数达500家
  可能性:80%
  点评: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明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陆续上市,这意味着IPO重启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截至12月27日,排队IPO拟上市企业已减少至758家。数据显示,2009-2012年,A股IPO融资规模分别为2021.97亿元、4911.33亿元、2720.02亿元和995.05亿元。由于[color=#000 !important]2013年IPO暂停了一年,预计2014年IPO公司数量有望提速达到500家,融资规模有望达到4000亿元。
  猜想四:投资风格多元化
  可能性:80%
  点评:[color=#000 !important]2013年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新兴行业股票走势强劲,但以蓝筹股为代表的传统行业走势相对平淡。但预计,这一格局在2014年有可能被打破,市场投资风格将延续多元化特征。[color=#000 !important]展望2014年,在经济较为平稳、改革有序推进的背景下,价值股和成长股均有表现的机会。价值股由于整体估值水平偏低,业绩与估值水平有望均对股价带来正面影响。而成长股的故事在2014年仍有望延续,受益于经济转型、真正具有成长性的个股依然有进一步创新高的机会,而多数伪成长股将出现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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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14: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猜想五:推出股票期权

  可能性:80%

  点评: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26日推出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说明酝酿已久的期权交易将逐步登台亮相。期权是国际市场基础、成熟、普遍的金融衍生品,2012年全球股票期权交易量近40亿张,约占衍生品交易量的24%。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而言,个股期权仍属新元素。推出个股期权有助于满足国内投资者对风险管理工具日益迫切的需求,也能为券商、期货公司带来更多收入。预计明年二季度中期期权交易将会在A股市场中推出。

  猜想六:恢复“T+0”交易

  可能性:60%

  点评:尽管业界争议比较大,投资者看法也不同,但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相继推出、以及未来股票期权推出背景下,“T+0”重返舞台只是时间问题。市场普遍认为,恢复“T+0”将提高股市活跃程度、抑制机构隔夜操纵、规避散户投资风险的作用。股市现货如果能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一样实行“T+0”交易,将有利于期现货对接,更好地发挥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作用。

  猜想七:创业板首现退市股

  可能性:60%

  点评:由于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因此市场对于创业板出现退市公司预期较高。预计在2014年将会出现第一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从目前形势来看,万福生科(行情 股吧 买卖点)、宝德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坚瑞消防(行情 股吧 买卖点)、天龙光电(行情 股吧 买卖点)、金通灵(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创业板公司2012年和2013年前三季度均出现亏损。这些公司中出现创业板第一家退市公司的概率较大。

  猜想八:中国版401k破局

  可能性:60%

  点评: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出台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被称为“中国版401k计划”,市场因此憧憬大批退休金入市,能够为A股带来源源不断活水。预计2014年,在IPO重启压力下,A股市场需要更多长期投资资金稳定市场;这样,中国版401k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加速企业年金规模的扩张,而且具有年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也会逐步增多,权益类的投资比重有望逐年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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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14: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国九条关键在于落实


本周市场一直在悬崖边走钢丝。经过上周的连续暴跌,大盘杀穿了所有均线支撑,跌穿了前期调整的低点,大双头形态正在构筑,形势十分危急。本周一拉出红十字星后,周二再拉十字星,到周三刚燃起了一丝希望之火,周四一根中阴将希望再次浇灭,深成指创出调整新低。而就在投资者心灰意冷之时,周五竟然莫名出现了中阳拉涨,股指走出少见的阳包阴走势。上证指数收盘2101.25点,上涨28.15点,涨幅1.36%;深成指收报8048.85点,上涨151.52点,涨幅1.92%;中小板指涨幅1.64%,创业板指数涨幅1.95%。

  莫名其妙的暴跌暴涨,让广大的散户投资者摸不着头脑。而刚收盘不久推动市场暴涨的利好浮出水面,中央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原来这“新国九条”已经被机构提前获悉。

  此前,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被称为股市国九条,为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基础。此次新“国九条”提到,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可以说,这是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表述。

  这次新国九条没有以证监会的名义发布,而是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含义是非常特别的,文件开头已经提到了文件发放的对象,一个是地方政府、一个是各部委和直属机构。这表明了国务院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和决心。以往国务院曾多次就金融市场发展出台具体意见,但此次专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台“国九条”,显示出政府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为证监会大力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对A股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国九条”在技术层面提出的原则要求涉及长期困扰资本市场的痼疾,解决起来非一朝一夕之功;如果能一步一个脚印地逐步落实,将会极大地改善市场环境,规范上市公司的发展,真正建立平等透明的“资本友好型”投资文化,提升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效率,如能达到这一点,A股也就真正进入了长牛。新国九条虽然利好股市,但保护投资者不是一个空制度就可以的,要落实在每一个制度中。否则,股市依然不改圈钱套路。



  仔细学习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新国九条,除了“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非常明确外,其中用词大多以“应该”、“应当”、“引导”、“鼓励”等,需要严格细密的制度设立来保障,没有集体诉讼制度,没有修改意见众多的新IPO制度,机构与散户申购新股依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没有修改优先股制度,只是给上市公司多了一个圈钱的工具等等。所有参与A股的投资者都清楚,市场几乎每一条重大消息都被某些“先知先觉”的机构提前获知并在股价上提前反应,此次“新国九条”没发布就已经被机构提前获悉并炒作,可见,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使得所有投资者在市场上处于平等的投资地位,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近期发生的昌九生化重组闹剧,融资客眼睁睁看着股价连续跌停后遭强制平仓,不仅本钱全无,还倒欠证券公司大笔债务,暴露出缺乏知情权的市场环境。对于各种传闻及报道猜测,明知严重影响到股价,公司方面还是大摆"迷魂阵",振振有词地声称信息披露没有违规。昌九生化式的悲剧必须得到防范与遏制,否则,中小投资者难逃被"鱼肉"之命。

  股市存在的基本功能在于资源配置、投资、融资、资产定价这四方面,但目前A股市场的定位依然把融资功能放在第一位,如何能够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权益?

  周五,大盘出现阳包阴,但量能依然萎缩,沪市成交664亿元,较周四还缩小几个亿,依然处于地量区域,显示目前市场信心依然严重丧失。“新国九条”能否用真正提振市场信心,关键是看后续能否出台配套的有效措施,来保证“新国九条”的真正落实到位。
(来源:作者 陈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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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14: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艾:新国九条是吸引资金入市


导语:新国九条名义上是保护投资者,背后更深一层含义是整顿市场,给投资者树立信心,吸引资金入市,解决了资金这一关键问题,A股重新走出牛市行情指日可待!

  国务院27日发布保护投资者权益九条意见,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九条措施。

  此前的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国九条),为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基础,为两年后A股市场启动一轮波澜壮阔大牛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27日发布的新国九条虽然不像旧国九条那样就整个资本市场进行规划,但更具针对性,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而且并非不重视整个资本市场,一方面三中全会已经为资本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04年已经颁布过针对资本市场的国九条,同样适用于今天,同样具有法定的政策效力。

  在资本市场发展了20多年后,《证券法》、旧《国九条》等基础性纲领性法律文件已比较完善,中国股市现在缺的并不是法律政策,随着市场发展的愈发复杂,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屡屡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单独针对投资者保护出台政策显得十分必要。和旧国九条的高屋建瓴相比,新国九更显得温暖体贴,和投资者贴得更近,更具可操作性。

  从07年牛市见顶以来,中国股市已经走了六年多熊市,和欧美股市早已走出牛市相比,A股实在落后的太远。也和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不相匹配,也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由于多年熊市,数百家企业无法上市,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大打折扣。

  事实上市场并不缺钱,大量资金囤积在银行、理财、房地产等领域,之所以不愿流入到股市中来,一方面是持续数年的熊市让大家不敢进场,另一方面觉得股市不规范,不确定性因素多,自身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上市公司治理不规范,圈钱无度却不愿分红,大股东频套现打击市场信心,小股东权益受损诉讼索赔艰难,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屡屡发生……

  以上种种原因都让投资者心灰意冷,而国务院颁布的新国九条,名义上是保护投资者,背后更深一层含义是整顿市场,给投资者树立信心,让大家放心入市。虽然国家队可以出手护盘,但吸引庞大的民间资金入市才是关键,才能解决目前的根本问题。

  因此,在近期市场连遭重挫的情况下,新国九条的出台十分及时,它的最大意义是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资金入市,股市走牛的关键就在于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有了资金才能推动市场不断往上走。解决了这一关键问题,A股重新走出牛市行情指日可待!
(来源:作者 老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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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14: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九条刺激下周股市


昨日股市有所回升,收复5日均线,刚刚收盘,“国九条”就公布出来,不可谓不对下周股市有所刺激。尽管还需等待周末的消息面进行综合考虑,但这个由国务院发布、立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政策,对股市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我们先回顾一下“国九条”,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是哪九条: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可见这一文件着眼于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秩序。细看之下,并非老生常谈,而是条条指向市场恶疾。正如意见正文中所说:“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此之前,证监会曾表示,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的核心职责之一,在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主要从知情权、收益权、决策权三个方面进行投资者保护。如今,国务院发文,将保护投资者从新的高度进行重视。中国证券市场上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内幕交易、恶意炒作等现象广受诟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广大群体深受其害,“国九条”到来,不能不让人欢欣鼓舞。

  且单看第二条——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提出要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等,在这个分红制度尚待完善、投机性强烈的A股环境中,落实下来,将会给整个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善。

  2013年,改革声音不断,11月中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把改革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改革”风一阵阵地吹起来,造就了不少大牛股。政策动向上,市场利率化、自贸区、新三板扩容、IPO重启、优先股等无一不是大动作,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理由相信,“国九条”绝不是说说而已,它对股市的影响将会十分深远。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孤零零的一个政策,而是与其他重大政策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阵型,其合力将会是难以估量的。可见,“国九条”不仅仅刺激下周股市,对整个2014年行情也是极大的利好。

  是的,离2014越近,信心也就越足。

  “国九条”选择在2013最后一个周末到来之际公布,想必也是用心良苦。
(来源:山居--代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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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14: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国九条”能否催生牛市行情

12月27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有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市场信心,完善市场功能。

  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南昌的几位证券分析师,请他们解读“国九条”,又邀请几位普通投资者畅谈对“国九条”的理解,请他们共同讨论能否诞生新一轮牛市行情?记者高志远/文

  南昌分析师解读新“国九条”

  中信建投证券南昌子固路营业部分析师危斌对记者表示,此次专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台“国九条”,彰显政府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真切关注,也为证监会大力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资深分析师程荣庆为记者归纳出《意见》提出的几个政策亮点,主要是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九条意见。

  程荣庆称,早在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被称为股市“国九条”,为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基础。“此次国务院又发布《意见》,恰好也是九条,所以俗称新国九条。”2004年的“国九条”,为其后开展的股权分置改革奠定了法理与制度上的基础,孵化出2006年那一波超级大牛市。而此次的“新国九条”,则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关怀,将保护中小投资者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从根基上对长期以来资本市场“重融资、轻回报”进行纠偏,无疑是吸引场外资金进场的体制保障。

  投资者杨先生也认为,这绝对是个重大利好。新“国九条”正式出台后,相信监管部门会加大打击力度、健全赔偿机制,股市也一定会走出长期低迷趋势。

  制度公平才是最大的保护

  南昌股民老刘的股龄很长,经历过股市牛熊的转换,对政策面十分敏感。他对记者表示,只有制度公平了,才是对投资者的最大的保护。举例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的现象严重,这使得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拥有了知情权、收益权及决策权,往往还要看控股股东的脸色。再一个就是违法违规的成本偏低。有的上市公司存在造假问题,也只是受到责令改正、警告或处罚几十万元等处理就完事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所等部门也莫不如此,不能从根本上触及这些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目前最根本的,是缺乏与投资者维权相配套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这不是证监会管辖权利,成为一直以来困扰股民及市场的原因。

  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直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新“国九条”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它不会修改IPO制度;不会修改优先股制度;不会让欺诈上市公司退市;不会阻止上市公司圈钱,其力度远不及2004年的“国九条”。他认为,新“国九条”虽然利好股市,但保护投资者不是一个空制度就可以的,要落实在每一个制度中。否则,股市依然不改圈钱套路。

  新“国九条”的出台,无疑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大事件,但能否诞生又一轮牛市行情,还有待观察。 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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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013年12月27日15:04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 (吕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意见。

以下是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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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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